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资讯 >城事>正文

6人因石户米粉问题叉烧被捕 重量级人物被刑拘

A-A+2014年2月25日10:02当代生活报评论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吴平)近日,南宁警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问题叉烧”的桂林石户米粉店,有多名涉案人员被警方刑事拘留,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等6人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现年50岁的周某和李某夫妇是玉林人,住在南宁市人民路北一里。从2013年1月开始,周某夫妇从周边县、镇购买了病死和死因不明等有问题的猪肉,拉回其住处进行切分、整理和分类,然后销售给兴宁区燕子岭下六巷一经营叉烧作坊的陶×醒、陶×炎父子等人;周某有时候也在家门口摆摊销售问题猪肉,或由其妻子李某销售给附近的居民。

  而位于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的文某(在逃)也做着跟周某同样的行当。玉林籍姚某和唐某在明知文某贩卖的是问题猪肉,为获取一天20元至80元的劳务费,他们还是帮助文某切分、整理、分类、包装猪肉,之后文某也将这些问题猪肉卖给陶×醒、陶×炎父子俩等人,或在菜市场上销售。

  在此案中,来自横县的陶×醒(父)、黄×玲(母,现年48岁)、陶×炎(子,现年26岁)一家三口,在兴宁区燕子岭下六巷一出租房经营叉烧作坊,他们雇佣侄子陶×能(现年25岁)来做工。陶×醒、陶×炎父子俩贪图价格便宜,明知周某和文某所卖的是问题猪肉,仍从周某和文某处购进猪肉,用于制作叉烧,并由黄×玲接受订货、称量、分包,再由陶×能送货给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连锁店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八条之规定,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和李某、姚某、唐某、陶×炎和黄×玲等6人。此案中另一个“重量级人物”陶×醒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专题报道:

  石户米粉深陷叉烧门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广西|广西城事|身边事|美食|时尚|旅游|读图|专题|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