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卢荻 通讯员 吴平)近日,南宁警方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问题叉烧”的桂林石户米粉店,有多名涉案人员被警方刑事拘留,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等6人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现年50岁的周某和李某夫妇是玉林人,住在南宁市人民路北一里。从2013年1月开始,周某夫妇从周边县、镇购买了病死和死因不明等有问题的猪肉,拉回其住处进行切分、整理和分类,然后销售给兴宁区燕子岭下六巷一经营叉烧作坊的陶×醒、陶×炎父子等人;周某有时候也在家门口摆摊销售问题猪肉,或由其妻子李某销售给附近的居民。
而位于兴宁区人民路北一里的文某(在逃)也做着跟周某同样的行当。玉林籍姚某和唐某在明知文某贩卖的是问题猪肉,为获取一天20元至80元的劳务费,他们还是帮助文某切分、整理、分类、包装猪肉,之后文某也将这些问题猪肉卖给陶×醒、陶×炎父子俩等人,或在菜市场上销售。
在此案中,来自横县的陶×醒(父)、黄×玲(母,现年48岁)、陶×炎(子,现年26岁)一家三口,在兴宁区燕子岭下六巷一出租房经营叉烧作坊,他们雇佣侄子陶×能(现年25岁)来做工。陶×醒、陶×炎父子俩贪图价格便宜,明知周某和文某所卖的是问题猪肉,仍从周某和文某处购进猪肉,用于制作叉烧,并由黄×玲接受订货、称量、分包,再由陶×能送货给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连锁店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八条之规定,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和李某、姚某、唐某、陶×炎和黄×玲等6人。此案中另一个“重量级人物”陶×醒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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