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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书:胡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图)

A-A+2014年2月13日15:57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贵港2月13日电(记者 王刚 洪坚鹏 林浩)广西贵港市平南县醉酒警察枪杀孕妇案,13日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显示,被告人胡平案发前已达到醉酒程度,但胡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9时许,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称: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和湖南的两名警察等10人,在晚上19时左右,到平南县大鹏镇兄弟酒家吃饭。至晚上22时,被告人胡平在大鹏镇的街道上吵闹,并持64式手枪在街道上的一家米粉店前开枪。胡平随后闯入这家米粉店,问店主:是否还有奶茶?店主回答说:“没有”。胡平随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紧接着胡平又向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其中蔡世勇被击中肩部,吴英被击中手部及头部。蔡世勇受伤住院,吴英因伤势过重不治死亡。

13日下午13:45左右,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13日下午13:45左右,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当天,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一名医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该名医生在庭审现场宣读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书。鉴定书显示,被告人胡平案发前已达到醉酒程度。经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9毫克每毫升。但这个醉酒状态并非人无法控制无法选择。司法鉴定结论认为,胡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介绍,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是广西首府规模最大的精神心理专科医院,设有“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去年11月,平南县刑警胡平枪杀孕妇案发生后,平南县公安局局长等多名官员受到处分。

  当天,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社会群众等40多人在旁听席旁听庭审。

  相关专题:醉酒刑警枪杀孕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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