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赖武慧 通讯员 黄本明)2月8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从广西保监局获悉,南宁、崇左、北海、防城港、百色五市列入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批试点。目前上述五市已进入试点准备阶段,预计将在今年一季度陆续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开展招投标等工作,二季度开始理赔报销。
五城市纳入大病医保试点
去年,柳州、钦州两市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启动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赔付。根据柳州、钦州两地的百姓反映,大病保险不受病种限制、超过起付线就可享受、保险金额上不封顶,确实让百姓得到实惠。
2月8日,广西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近期,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同时考虑到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因素,将南宁、崇左、北海、防城港、百色五市列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批试点。
目前,上述五市已进入试点准备阶段,预计将在今年一季度陆续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开展招投标等工作,二季度开始理赔报销。由此,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覆盖将从两个市扩大到7个市,受惠群众将从630多万扩大到2000多万。
大病保险为百姓就医再减负
“确实为就医减轻了不少负担。”来自柳州、钦州两市的几位患者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有了大病医保,百姓看病负担大大减轻。对于这点,家住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安村的农民黄先生感触颇深。去年3月,他不小心从高处跌落,致全身多处骨折及关节脱位,被送至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他的医疗花费高达6万多元,经过新农合报销后,个人仍需负担3万多元。这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用光了他的全部积蓄。
出院后不久,黄先生的伤口又发生严重感染,不得不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后续医疗费用一共花去了43万多元。这无疑是雪上加霜,贫困的黄家,为了支付医疗费,不得不四处举债。
当年七八月份,钦州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向黄先生传达了一个好消息,该市已经通过招投标方式,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所有参合人投保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新农合报销后他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即由承办保险公司在扣除起付线6000元后,按照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给予补偿,补偿比例最低50%,最高为80%,且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经承办公司太平洋人寿钦州中支审核认定,扣除新农合报销8万元后,黄先生个人自付额为35万多元,再按照大病保险政策理算后,由保险公司补偿27万多元,黄先生本人只需自行承担8万元左右。
今年春节前,黄先生个人自负的巨额医疗花费果真得到了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他喜出望外,保险公司为这起意外扛了“大头”。
保险公司负担费用超六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中的“大病”,是指百姓患了大病以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而不是某个病种。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都会给予二次赔付。
记者从广西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获悉,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地市统筹的方式进行试点,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去年上半年,柳州、钦州两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具体方案,通过招标方式分别选取了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太平洋人寿钦州中支作为承办机构;每人每年筹集保险费28至30元,累计筹集资金1.79亿元,为两个市13个县区630多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参合(保)人员,投保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根据数据显示,2013年上述两家保险公司累计结算理赔案件5.45万个,结报金额1.45亿元,2.71万人直接受益,使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从制度实施前的50%左右提高到实施后的65%左右。其中,钦州大病保险理赔金额占个人扣除起付线后自付金额的60.41%,前文提到的黄先生,报销比例更是达到了78%,充分体现了“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政策精神。
钦州市有关人士认为,大病保险对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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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保监局有关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拓展和延伸。2012年12月,自治区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选择柳州市、钦州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保险费,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大病保险;政府不用超额拨付资金,参保(合)人无须另外缴费。
柳州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700元。人保财险柳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谢敏介绍,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分段赔付,分0至3万元(含3万元)、3万至5万元(含5万元)、5万元以上3个分段,对应赔付比例为60%、70%、80%。“个人自负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记者了解到,柳州与钦州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方案大体一致。而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二批试点城市的方案,与第一批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