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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孩家中坠楼身亡 网传狠心父母扔下楼(图)

A-A+2014年2月7日08:26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周伟武 文/图)2月5日晚,在宾阳县总工会门口,一名两岁小女孩突然从工会宿舍五楼坠落,当场死亡。事发后,有人在网上传言,女孩的死因是其父母吵架后,其中一方将她从楼上扔下致死。南国早报记者从宾阳警方了解到,此传言不实,小女孩系独自在家中,爬上阳台后坠楼身亡的。

小孩坠楼楼房。小孩坠楼楼房。
女孩坠楼示意图。女孩坠楼示意图。

  网传 狠心父母扔女儿下楼

  宾阳县总工会位于县城的永武街上。2月6日中午,这里热闹非凡,过往的行人仍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之中。然而,当记者向附近的店铺老板询问小女孩坠楼一事时,不少人露出了惋惜之情。“我当时正在店里,突然听到响声。”旁边一服装店的营业员说,事发时间是5日晚10时许,她听到响声后出门查看,发现一名小孩躺在街边的人行道上,有两名妇女在旁边痛哭。

  “急救医生赶到时,小孩已身亡。”附近另一店铺的老板说,她拨打报警电话后,警察和急救医生很快就赶到。死者是一名两三岁的小女孩,是从工会的宿舍楼坠落的,但不知道她是从几楼坠楼,也不知道她为何坠落。

  事情发生后,有人将现场照片传到网上,并传言小女孩的死因是其父母吵架后,其中一方将女孩扔下了楼。不少人对此传言信以为真,纷纷在网上发表评论,指责这对狠心的父母。

  警方 两岁女孩是自己坠楼身亡

  事情的经过到底是否如此?随后,记者来到宾阳县城南派出所求证。该派出所所长思辉说,网上传言子虚乌有,孩子系自己坠楼的。当晚接到报警后,他们立即介入调查,经过了解得知,死者是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她的父母已离婚,她跟随母亲和外婆在工会宿舍里租房居住。

  当晚9时许,外婆陪她上床睡觉。她睡着后,外婆就锁上大门外出办事,独自留她在家睡觉。然而,晚10时许,外婆回到家时,发现阳台处的窗户被打开,整个房子都不见孩子的踪影。当她走出阳台,往下一看,发现街面上围满了人,外孙女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

  提醒 不要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家中

  思所长说,经过侦查,他们发现死者居住处的房门没有被撬动过的痕迹,此案可初步排除他杀的可能。他们推断,死者可能是睡醒后,发现身边没人,就想去找亲人。由于房门无法打开,她就爬上一个椅子,打开阳台的窗户,在爬出阳台时,也许是不小心才掉落下楼的。

  据了解,目前死者家属对警方作出的死因判断无异议。思所长提醒,家长最好不要独自将未成年人留在家中。在有未成年人的家庭中,家长务必要在门窗和阳台上安装符合孩子身体尺寸的防护网,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广西去年发生的4起小孩意外坠楼事故

  ●2013年5月18日,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4岁的小裕在病床上活蹦乱跳。3天前,他和哥哥爬上家里3楼阳台,相继从阳台上坠楼。哥哥小富坠地被邻居发现后,眼看小裕也要从阳台上坠落。千钧一发之际,两位热心邻居在一楼举起双手,徒手接住从楼上坠楼的小裕,使他幸免于难。而小富则处在昏迷中,没有脱离危险。12月23日记者再次探访,得知小富也已痊愈(《南国早报》2013年5月19日A4版、2013年12月30日A10版)

  ●2013年4月29日下午,在南宁盛世联邦广场小区,一名5岁男童从18楼坠落到7楼天台处,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知情人称,事发时有两个小孩在阳台上玩耍,室内没有大人看管。(《南国早报》2013年4月30日A9版)

  ●2013年4月6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柳州市三中路柳建大院,一名8岁女孩在家中玩耍不慎坠楼,附近居民发现后立即拨打电话报警。不幸的是,女孩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父亲朱先生当时在书房上网,女儿单独在卧室玩耍。(《南国早报》2013年4月7日第10版)

  ●2013年3月30日上午,南宁市沙井大道融晟·公园大地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7岁多的小女孩,因被父母单独反锁在家,她爬上阳台,把隐形防盗网掰开,最后不幸从22楼坠地,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隐形防盗网的安全引起业主关注,被认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南国早报》2013年3月31日第3版)(编辑整理)

  相关链接

  目前法律对家长监管不力没有问责

  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记者发现,在家庭责任方面,该法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等。但并没有“临时监护缺失”的相关条文。

  查阅全国的一些地方法规,记者仅在《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发现,其中规定了父母不得将未满7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的内容。而《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儿童留在无人看护的场所或委托无看管能力者看管。

  不难看出,以上法规只是提出了要求,并没有具体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目前在国内,家长因看护不力导致儿童夭折、伤残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几乎为零。在国外,如果父母监护不力,可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将孩子送到专门机构抚养,但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配套体系。律师认为,可以立法对父母监管不力作出约束,对父母的失职进行问责。但这样的尝试可能面临道德困境,需要设立一些免责情况,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保护孩子权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悲剧的重演。据《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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