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月20日电(兰钰烨 曾俊荣)1月20日,曾任广西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于向前因涉嫌受贿罪,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当日的法庭上,于向前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承认受贿111万。
被告人于向前,男,现年55岁,原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当日,公诉机关指控,2O05年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于向前利用其担任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的便利,在医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及药房托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收取现金、银行卡及转账的方式收受多家药商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11万元。
在法庭上,于向前对起诉的罪名表示当庭认罪。其辩护律师认为第四人民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都是按照市场价购买的,于某收受钱款并未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受贿后果和情节相对较轻,请求依法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于向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向前归案后包括当天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并交代了部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其他犯罪事实,其亲友代其退回赃款75万元人民币,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由于该案影响巨大,柳北区纪委组织卫生系统工作人员60余人观摩庭审,作为警示教育。该案已经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