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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单独家庭第一胎为多胞胎不能享新政策

A-A+2014年1月20日14:51桂林新闻网-桂林日报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李云波)连日来,桂林市“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受到社会热切关注,很多符合条件的市民纷纷关注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实施办法。同时,很多市民被“单独两孩”、“单独二孩”、“单独二胎”3个词搞迷糊了。针对这些问题,记者特地采访桂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为市民答疑解惑。

  是“单独两孩”,非“单独二胎”

  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单独二胎”、“单独二孩”这两个词语比“单独两孩”更早出现,并被群众先熟悉。在传播过程中,“单独二胎”与“单独二孩”词义等同,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在百度百科词条中,“单独二胎”和“单独二孩”的词条共用一条。

  2013年3月,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计委。加上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和完善,“单独二胎”政策引起全国上下的热烈讨论,“单独二胎”一词频繁出现在相关报道中。

  而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此后,“单独两孩”一词取代“单独二胎”、“单独二孩”,成为宣传报道的准确用词。

  “‘单独两孩’的表述更加科学准确。”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一般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科学准确,更能准确表示“单独家庭”依法只能生两个孩子的意思。

  “‘单独二胎’虽然定义是准确的,但在一些人的理解中,往往会把‘第一胎非多胞胎’的限制定义忽略掉。”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造成很多人错误地以为,“单独家庭”都可以生第二胎,不管第一胎生了几个孩子。而根据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一个“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这个“单独家庭”就不能再生第二胎。

  据国家卫计委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单独两孩”政策落实后,“在全国范围内将影响1500万至2000万人”。中华医学会的统计数据表明,“正常情况下,双胞胎的自然发生率在1/88左右”。据此计算,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单独家庭”,最多涉及人数为17万至23万人。

  “即使涉及的数量总量不大,但‘单独两孩’的表述更利于广泛宣传。”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在日常的宣传中,“单独两孩”明确表示:“单独家庭”依法允许生两个孩子,不管是一胎还是两胎。而“单独二胎”则可能含有错误的信息:“单独家庭”允许生两胎,不论第一胎生多少个孩子。因此,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更乐于使用“单独两孩”一词。

  桂林实施“单独两孩”基础好

  桂林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有压力吗?

  “这得益于桂林有比较好的人口计生基础,以及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广西与全国一样,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近年来,桂林首创诚信计生模式,在全广西推广,随后在全国推广。当前我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已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丰富,抚养负担较轻。

  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显示,广西目前正处于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抚养系数较低、对经济发展较为有利的“人口红利期。”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既可使新增人口抚养负担得到有效承担,也可使新增人口在进入劳动年龄时,为20年后老龄化社会补充富有活力的劳动力,减轻养老负担。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预测,全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虽然出生人口会在短期内有所增加,但不会有大的压力。

  同时,选择现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还可以改善我区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而且,有数据表明,近年来,随着诚信计生的深入推广,我区广大群众生育意愿发生了深刻变化,计划生育、依法生育、优生优育等观念已深入人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尊重客观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选择。

  广西第一个以立法形式确定“单独两孩”

  “为什么广西现在出台‘单独两孩’政策?”相信这是很多人的共同疑问。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黄泽旗介绍,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每一次变化都基于全国人口发展的视野来考虑。2011年至2013年间,不断有人口专家分析,无论是从众多数据反映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口红利加速消失,还是30多年来中国已经积累了上亿个汉族独生子女家庭,或是中国“失独家庭”多达百万,都说明生育政策已经到了调整的时候,而广大人民群众希望调整生育政策的意愿也非常强烈。

  “这次‘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也是中央首先发出的信号。”黄泽旗说,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

  随后,在今年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条例明确,从3月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第一个以立法形式确定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省份。同一时期,全国各地也在积极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月17日发布公告称,《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已于1月13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从1月17日起施行,由此浙江就成为了全国首个“单独两孩”政策落地的省份。除浙江、广西两省(自治区)外,目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也已经审议通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定。

  记者梳理了各地“单独两孩”放开执行的时间表。时间表显示在近期密集召开的各地人代会上,已有河北、福建等省提出了今年可能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而吉林、江苏等地也有望在今年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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