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谭熙 通讯员覃甜 李雪燕)王化(化名)今年37岁,在平乐镇做小生意。2013年10月的一天,王化驾驶小客车行驶到平乐镇黄浦路时,把车停进路边的停车位内打电话。打完电话,王化打开驾驶座一侧的车门准备下车,左脚迈出车子,脚都还没着地,一辆摩托车正好撞到打开的车门,驾驶员连人带车倒在地上。王化见状要去把驾驶员扶起来,可就在这时,一辆农用车又因为刹车不及,从这名驾驶员身上压过。
王化赶紧打了120,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化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农用车司机、摩托车驾驶员均负次要责任。随后,王化和摩托车驾驶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对方18万元。
平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1月13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王化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