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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低保群体医疗保险应获全额补助参保费

A-A+2014年1月17日00:44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南宁电(王勇)1月16日,记者从广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中获悉,基本医疗保险成为许多委员关注的热点。自治区政协委员施庆华、梁科、冯宪共同在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对广西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补助参保费。

  三位委员在提案中提到,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广西14个设区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07〕37号)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考意见的通知》(桂劳社发〔2008〕16号),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各设区市从低保对象的实际出发,对这个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个人缴费部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照顾性特殊补助,特别是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给予了全额补助,极大地减轻了低保对象的参保困难。

  但由于低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水平低,属于社会救助对象,广西城市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0—400元之间。在当前城市居民消费水平较高、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低保群体所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除了基本生活费开支外所剩无几,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非常困难,需要政府给予特别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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