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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A-A+2014年1月10日08:05 广西日报评论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吴丽萍 吴家跃)1月9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6万件,查处有关服务领域侵权案件2.2万件。

  据悉,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法》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强化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手段,为工商部门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提供重要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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