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讯(记者 谭熙 通讯员 郑伍科 赖海宁)韦某今年25岁,武鸣人,没工作。平时,韦某喜欢用微信找陌生女孩聊天。
今年四五月的时候,韦某加了一名叫阿丽(化名)的女孩的微信。聊了几次后,韦某觉得两人挺聊得来,提议一起去阳朔旅游。阿丽同意了,今年7月底,两人来到了阳朔。
韦某告诉阿丽,自己在南宁一家医院上班,并给了阿丽一张银行卡,说“里面有10万元,你随便用”。
见韦某那么信任自己,把那么多钱给了自己,阿丽对韦某也放了一百个心。在此之后不久,韦某每次以交通事故、赎基金等借口问阿丽借钱,阿丽都言听计从,前前后后借给韦某1万多元,连手提电脑和铂金项链也给了韦某。
没过多久,阿丽察觉到韦某有些不对劲。她去银行一查,发现韦某给她的银行卡里根本没有钱。阿丽赶紧报了案。
今年9月,韦某被警方抓获,其家人代韦某赔了钱给阿丽,取得了阿丽的谅解。
12月19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拘役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