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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近20年欲复合 岂知还是合法夫妻

A-A+2013年12月21日08:22柳州晚报评论

  柳州晚报讯(通讯员 梁哲妍 记者 李澜)12月16日下午,一对中年男女来到柳州鹿寨法院档案室,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准备去民政部门办理复婚手续。怎料,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后,告知法院并未判决他们离婚,令双方啼笑皆非。

  事情要追溯到二十多年前,妻子阿云与丈夫阿在均系鹿寨县一偏僻乡村的同村村民,双方自幼相识。1989年,年仅19岁的阿云便与23岁的阿在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1992年11月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初期相处和睦。

  1994年3月,阿在到县城打工过程中,结识了未婚女青年梁某且发生不正当关系,引发夫妻双方争吵并导致分居。同年6月,阿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纠纷,要求判决双方离婚 。

  法院在审理中多次主持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大而无法达成协议,遂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双方自幼认识并自由恋爱,婚姻基础牢固;被告发生婚外情固然有错,但其深刻地认识了错误,真诚悔过,双方关系有修复和好的可能。原告诉请离婚,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不予支持。同时,法院也希望原告能珍惜双方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维护家庭的团结,给被告一次改正机会。

  因此,法院作出了不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因双方的文化程度不高,对判决理解不透,认为到法院打了离婚官司等同于办理了离婚手续,于是便分开各自生活近二十余载。双方家人和同村村民也认为双方已经离婚。

  兜兜转转近十多年,两人回头发现双方还有感情,又重新在一起生活。为了一个名正言顺的名分,双方想到要办理“复婚”,谁知其实一直都是合法夫妻。看到他们难以相信“没有离婚”的事实,法院工作人员当场对两人普及了法律知识。考虑到双方周围群众均认为他们离婚的事实,法院也开具了一份“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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