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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疑丈夫与同村妇女有染 砍伤“情敌”夫妇

A-A+2013年12月23日11:48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梁剑 通讯员 傅荣贤)资源女子全某怀疑自己的丈夫与同村一妇女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跑到对方家辱骂,还用菜刀将“情敌”夫妇双双砍伤。12月19日,资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今年59岁的全某是资源县中峰乡上垌村人,长期怀疑自己的丈夫苏某与同村的粟艳(化名)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8月20日下午,全某见粟艳和丈夫苏军(化名)出外打工回来,她跑到粟艳家门口骂了一些辱骂性的话,这让苏军夫妇很气愤。

  当天傍晚6点左右,苏军来到全某家质问对方,为此,二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苏军把全某的左手扭在背上,又用漆盖顶住了她后背。全某的丈夫苏某见状后,马上进行劝解,苏军这才松手走开。这时,全某却不肯罢休,她在后面跟着骂,苏军回过头来再次掐住全某,并按在地上,苏某上前劝说,苏军才又放手。

  苏军离开以后,全某越想越气愤,从自己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追到苏军家,对正在厨房做事的苏军和粟艳二人一顿乱砍。案发后,经法医鉴定,苏军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二人住院治疗15天,共花医药费1.7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苏军、粟艳与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由全某一次性赔偿苏军夫妇医疗费、住院误工费和出院后全休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5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全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苏军夫妇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全某已经就民事赔偿问题和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全某作出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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