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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两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宣判 数名毒贩领死

A-A+2013年12月21日08:09广西新闻网评论

  广西新闻网梧州讯(通讯员 卢宇鸣 钟康安 罗豪)12月19日下午,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重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炯松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海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蓝军生判处其他两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月25日,被告人陈伟在家中接到一个绰号叫“亚水”的藤县籍男子的电话,在电话中“亚水”以每块毒品3000元人民币的报酬指使陈伟到广西凭祥市帮其运输毒品海洛因回藤县。陈伟答应后找到邻居陈某强(另案处理)相约一起开车到凭祥市。同月26日4时许,陈伟驾驶自己的黑色丰田小轿车和陈某强一起从藤县出发,于当日10时许到达凭祥市。“亚水”电话联系供货人后,陈伟驾车和陈某强来到凭祥市夏石镇市场路边,从当地供货人处拿到毒品,陈伟把毒品放到所驾驶的小轿车发动机边加装的铁盒内,然后与陈某强驾车原路返回藤县。20时30分许,二人驾车到达南宁市吴圩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截获,公安人员当场在二人所乘坐的黑色丰田小轿车的发动机边加装的铁盒内查获6块毒品海洛因,共净重2090.9克。

  2013年3月4日,被告人王炯松、王海柱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受“四弟”指使,准备到广西凭祥市购买毒品海洛因回广西藤县。当日15时许,王海柱驾驶一辆黑色丰田小汽车到番禺区接王炯松后,两人驾车于当日下午回到藤县县城。在“四弟”的指使下,由王炯松独自一人驾车到藤县太平镇拿到一只装有钱的纸箱放在车尾箱内,后驾车返回藤县县城接王海柱,经藤县金鸡镇从容县上高速公路,于次日4时许到达凭祥市。两人在凭祥市内一停车场休息,等待交易毒品。受“亚龙”的指使,当日7时许,被告人蓝军生与王炯松联系后,与“牛哥”一起去到停车场找到王炯松,并在该小汽车尾箱内拿到装钱的纸箱。21时许,蓝军生和“牛哥”将9块毒品海洛因转交给王炯松,回来后蓝军生从“亚龙”处得到报酬人民币五千元。王炯松、王海柱将毒品收藏于小汽车后排座垫下,然后驾车返回藤县,6日0时30分许,当行驶至南友高速吴圩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当场在小汽车座垫下方搜获9块白色块状毒品海洛因,共净重3080克。同日上午,蓝军生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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