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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对“限号立案”说不 向立案难乱象开刀

A-A+2013年12月6日07:32人民日报评论

  人民日报讯 为追求高结案率等数字漂亮,广西有些法院在年末、季末、月末不立案或者限制、拖延立案,甚至出现“限号立案”等现象,让群众诉权难以保障,有冤难申、有苦难言。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向“立案难”乱象开刀。

  部分法院追求高结案率等绩效考评排名,每天搞“限号立案”

  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推进立案工作机制创新,采取多种措施畅通诉讼“入口”。全区法院今年1至10月立案受理各类案件264678件。但是,“立案难”问题也随之突出。

  今年7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开门纳谏,举行征求律师界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立案难”成为与会17位律师“放炮”的焦点: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是立案难的客观原因,但确实有个别法院人为设置门槛,也有个别法官缺乏群众感情,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拖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些案件应立不立。”

  “立案本来属于程序性审查,但一些法院对诉讼材料等形式要求过苛,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增加诉累。”

  “为了追求高结案率等绩效考评数据,有些法院搞每天‘限号立案’,人为设置门槛,造成‘立案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怎么体现?”

  在11月29日的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常务副院长蒋浦坦承,“立案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内部原因是主要的。少数法院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或片面追求绩效考评指标排名,人为控制立案,不依法、不及时立案,立案不规范、不便民;少数法院重视“窗口”的硬件建设,忽视软件提升,少数立案法官素质能力和司法作风不佳,对当事人服务不规范、态度不热情,甚至出现“冷、硬、横、推、拖”等现象。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法院领导需定期到“窗口”值班,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自治区高院明确提出,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从立案这个“第一环节”开始。经充分调查研究,自治区高院提出了解决“立案难”的《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记者查阅,《若干意见》从增强立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严格依法审查立案、规范立案审查工作、完善立案便民措施、强化“窗口”队伍建设、加强对立案工作的监管等六大方面提出了38条具体举措。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依法及时予以立案。不得为片面追求审判工作绩效考评指标排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在年末、季末、月末不立案或者限制、拖延立案,不得限定每日立案数量。

  在严格依法审查立案方面,禁止法外附加立案条件、人为抬高立案门槛,确保程序公正。要求审查起诉应围绕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进行,不应要求当事人过度提供起诉证据材料,不应审查涉及实体裁判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立案,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即时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为使38条举措落到实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明确:上级法院定期对立案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登记收据情况等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对“立案难”投诉进行督察处理。对数据造假和依法应立案而拖延或不立案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推行领导轮值,安排院领导和审判业务部门领导到“窗口”轮流值班,负责复杂疑难案件的接待释明、立案指导以及信访维稳突发事件的处置。院领导还要定期到“窗口”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基层法院实行工作日无间断立案,“窗口”不得以下班为由拒绝

  为减少群众诉累,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立案便民举措,深化“窗口”建设,完善“硬件”,提升“软件”,着力为群众打造便捷、有序、高效、温馨的诉讼环境。

  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先行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

  加强诉讼引导。制定诉讼指南,刊印成册并录入触摸式查询系统以及法院外网,供当事人免费取阅和便捷查询。设立导诉台或导诉窗口,由专人指导当事人诉讼。

  推行便捷立案。扩大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范围,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立案;对巡回审理中的案件要随立随审,及时补办立案手续。

  实行“无间断”服务。对正在办理的立案事项,“窗口”法官不得以下班为由中断工作。基层法院的“窗口”和人民法庭应设立午间值班岗,实行工作日无间断立案,方便群众诉讼。

  推行诉前协助调查函制度。当事人在起诉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告身份信息等立案必需的程序性证据的,可由其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查询函,向有关部门查询和收集。

  推行立案预审查制度。对当事人起诉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起诉有关材料原件的,可以对有关材料进行预审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约期交验材料原件后即予正式立案受理。

  加强立案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新系统,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申诉和申请再审、网上查询案件审理情况。

  广西“破解立案难38条”的出台,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慧华认为,通畅的诉讼渠道,是社会的减压阀,“广西高院动真格解决‘立案难’,保障公民诉权的正常行使,意义重大。”

  “如果立案窗口建得漂亮,法官服务意识却止步不前,这样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会直接增加群众诉累,影响司法形象。”广西荔浦县法院法官张举武说,“高院解决‘立案难’的实招、真招,顺乎民心,相信很快就会见实效。”(王明浩 谢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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