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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送回扣 游船经营者涉嫌商业贿赂被处罚

A-A+2013年12月5日14:07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 唐晓燕 通讯员 胡思进)看到游船售票点给揽客来的出租车司机和导游回扣,一游客将投诉电话打到桂林市政府热线进行举报。桂林市工商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售票点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日前,涉案的游船经营者被约谈告诫,当地还向全市旅游业界进行通报。 

  事情还要从11月25日说起。当日,桂林市政府12345热线接到外地游客徐先生的举报电话。徐先生参加了桂林市区水上游项目,他在乘船的龙船坪码头游船售票点看到,工作人员给出租车司机和导游回扣。 

  得知情况后,桂林市工商局旅游管理分局介入调查,发现徐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据工商人员介绍,龙船坪码头的游船售票点隶属于“桂林市区水上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经营“龙船坪码头-叠彩山木龙洞-龙船坪码头”的观光航线,游船票价经桂林市物价局核定为65元/人。由于该码头位置较偏僻,“联合体”都是通过与市内各大旅行社签订游船观光合同提供观光服务。 

  近年来,“联合体”的经营状况不佳,面对生存压力,经营者在对如何支付折返佣金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误认为对旅行社采用的佣金折返方式,同样也适用于出租车司机、导游,以及拉散客的社会闲散人员,甚至认为在售票点现场给回扣是“光明正大”的,没有必要“偷偷摸摸”。 

  工商部门查明情况后认定,“联合体”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便对涉案单位进行了处理。12月初,工商旅游管理分局对“联合体”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行政告诫,作出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向全市旅游业通报批评的处罚。这家“联合体”也表示,将立即停止现场折返佣金的错误做法。 

  桂林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佣金和回扣往往被混为一谈,但就性质而言,佣金是合法的,回扣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今后,桂林工商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重点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问题,规范“公对公”协议佣金结算制度,并联合旅游管理部门推广佣金合同示范文本,建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我们将开展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凡发现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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