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防城港12月4日电(龙剑 翟李强)广西防城港市东兴法院11月4日对东兴“2·20”持枪抢劫海关缉私物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4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初,被告人殷进发指派陈威与梁邦富联系购买了两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猎枪及弹药。今年2月20日凌晨,东兴市海关执法人员在该市马路镇大旺村附近查获一辆装载有走私香烟的面包车,并将驾驶员黄业吉及面包车押往东兴市区。
陈威得知黄业吉及走私货物被海关查获后,随即与谢旺、彭德生、黄福保前往东兴市S312国道将海关人员拦截,持枪逼退海关人员,并开走海关查获的装载走私香烟的面包车。
案发后,谢旺、彭德生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东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进发、陈威、梁邦富非法买卖枪支,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陈威、谢旺、彭德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公共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
据此,东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威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德生、谢旺有期徒刑十年、六年,并处罚金;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殷进发、梁邦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