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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贯彻落实中央决定 推动开放合作机制创新

A-A+2013年12月4日08:56广西日报评论

  (七)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实施年度用地指标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挂钩机制。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清晰、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低丘缓坡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等改革。推进土地管理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管分离”制度。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综合考评、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机制。

  三、推动开放合作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台、联动西南中南的开放合作,完善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常办常新机制,加快构建新的战略支点,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一)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中国-东盟合作机制、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等在北部湾经济区落地。搭建海洋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合作开发平台,推动建设中国-东盟海洋合作试验区。加快建立健全国际航运合作发展机制,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推进与东盟主要港口城市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拓展中国-东盟海上丝绸之路。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监管模式,创造条件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完善和推广“两国双园”国际合作机制,探索发展“飞地经济”等区域合作新机制。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加快交通、通信、金融、旅游、产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同城化进程。创新龙港新城“产城港”一体化规划建设机制。深化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创新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和优化升级。

  (二)建立完善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推动成立由粤桂两省区组成的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建设管理领导机构,建立统筹区域开发建设的领导决策和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创建西江流域城市合作发展共同体,建立经济带城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沿江航运、产业、物流、旅游开放开发新机制。以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为先导,以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为载体,探索和推广跨省际区域合作与开发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与补偿机制。

  (三)加快建立沿边开放开发新体制。抓住国家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大机遇,以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为先导,在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设立边境自由贸易示范区。加快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结算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实施“一站式”通关模式,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互市贸易、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边境管控机制,推进边境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边境流动人口服务、网络信息管理和劳务合作新模式。

  (四)健全面向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合作机制。创新桂西资源富集区开放开发体制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和提升连接西南中南、与东盟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使我区成为西南中南地区走向粤港澳、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通道。建设西南中南地区的“无水港”及相关物流网络,加快完善集疏运体系,实行跨关区快速通关模式,推动内陆腹地货运向北部湾港和西江水道集结,支持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联通西南中南地区的经济走廊。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的产业合作,合作共建临海、沿边产业园,共同参与中国-东盟及全球产业链分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与西南中南省份的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建设城市群和城市带,促进与西南中南城市群互动发展。联合西南中南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合作机制。

  (五)促进区域性国际金融合作。推进中国-东盟货币交易中心建设,发展区域性银行间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挂牌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网络金融,服务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设立中国-东盟股权交易中心,为西南中南地区和东盟国家的未上市企业股权交易提供平台。争取中国-东盟互联互通投融资平台落户南宁,建设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

  四、深化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一)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规范的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和财产抵押、担保、转让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产权评估制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大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提高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一体化,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进城农民工和市民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均等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四)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大城镇化改革发展力度。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就业增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城乡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区域中心城市建立完善积分制落户政策,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合理控制人口总规模。小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五)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以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阵地,推进扶贫攻坚。加快编制实施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将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扶贫资金整合切块到县,建立扶贫开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工作机制。完善扶贫开发绩效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法治广西,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子,扎实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建设,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巩固安宁。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拓宽协商民主形式,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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