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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突然“被搬迁” 百名幼儿安置遇难题(图)

A-A+2013年11月14日10:46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张文卉)11月12日上午,位于南宁新阳路上尧二市场二楼的兰鑫幼儿园负责人称,市场管理方以水电、设备等太陈旧需重新改造为由,要求在11月底前收回幼儿园场地,否则停水断电。幼儿园签了3年的场地租赁合同,如今才刚过一年就要搬迁,时间紧迫,100多名孩子将何去何从? 

交租通知。南国早报记者 张文卉 摄交租通知。南国早报记者 张文卉 摄
缴纳租金的告示距贴出搬迁告示的时间仅相差7天。南国早报记者 张文卉 摄缴纳租金的告示距贴出搬迁告示的时间仅相差7天。南国早报记者 张文卉 摄

  幼儿园:面临搬迁不知所措 

  11月8日,一张贴在兰鑫幼儿园门口的公示通告,让该园老师和家长们不知所措。该告示称,幼儿园所处的楼房水电设施已经残旧,随时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消除安全隐患,楼房管理者决定将房屋拆除,重新建设综合楼,居住和经营时间截至2013年11月30日,届时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请自行做好搬迁事宜。落款是:上尧村11组。 

  兰鑫幼儿园是一所2001年创办的民办幼儿园,曾3次更换经营者。据幼儿园现任负责人王女士介绍,她在2012年11月1日接手管理兰鑫幼儿园,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开始经营。然而仅仅一年的时间,租赁方突然以改造为由提出让幼儿园搬迁,让她难以接受。 

  面临搬迁的除了兰鑫幼儿园外,还有市场一楼的数十间商铺。 

  家长:孩子不知如何安置 

  据王女士介绍,她在接管幼儿园时投资了20多万元,由于幼儿大多数是附近农民工的子弟,收费较低,目前难以收回成本,如果这时候搬迁,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她最担心的是这些孩子的安置问题,因为按照公告上的日子,距离搬迁的期限仅剩十几天,如何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办学场所? 

  兰鑫幼儿园从小小班至学前班,共计有105名幼儿,有的孩子已经入园近5年,距离毕业还有一个学期。对于幼儿园要被搬迁的消息,部分家长表示无所适从,因为校方并未主动向他们说明应对措施;部分家长则很无奈,准备为孩子寻找别的幼儿园;还有的家长表示,家里没人照顾孩子,如果真要搬迁,只能将孩子送回老家。 

  王女士说,目前距离放寒假的时间还有一个多月,这个时候再插班到其他幼儿园很难。由于正在和市场管理方交涉,所以目前该园并没有公开向家长通知。现在最大的期望就是市场管理方能让幼儿园经营到本学期末,届时如果能找到合适的办学场所自然是最乐观的,假如找不到,也只能将孩子们安排到附近的幼儿园了。 

  市场方:愿意协商解决 

  据了解,1995年8月,上尧村11队与南宁市金旺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金旺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该队位于新阳路三医院围墙东边的第三产业用地3亩(即目前上尧二市场部分所在地)租赁给金旺公司有偿使用。 

  1998年,金旺公司以上尧二市场的名义向银行进行借款,仅偿还部分债务,之后不再偿还剩余借款,被银行诉至法院。直至2013年7月,金旺公司仍未履行还款判决,公司法人郭某也不知去向。然而不知何时,郭某已将上尧二市场经营管理权承包给了黄某,而与兰鑫幼儿园签订租赁合同的就是黄某。 

  今年7月18日,上尧村11队解除与金旺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依法收回上尧二市场的经营管理权。7月19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向市场内包括兰鑫幼儿园在内的各租户下达了一份通知,要求各租户于7月26日前将2013年5月至7月的租金交到法院(也可委托上尧村11队代交)。 

  王女士表示,自2013年8月起,幼儿园便开始每月向上尧村11队缴纳8000元的租金:“也就从那时候起,就一直听说市场准备拆建。” 

  11月1日,上尧村11队村委在兰鑫幼儿园门口贴出了收租金的通知。11月7日,王女士向上尧村11队村委会财务处交了租金,并问工作人员何时拆建,但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然而第二天,幼儿园门口就被贴上了搬迁的告示。 

  11月13日,王女士告诉南国早报记者,上尧村11队表示已和第三方签订协议,定于12月建围墙改造,并愿意给予搬迁的幼儿园相应的赔偿。 

  南国早报记者联系了上尧村11队队长梁某,他说,市场确实存在房屋、水、电破旧的现象,经过村委的商议决定重建综合楼,所以要求租户们在11月30日前搬迁。 

  当记者表示,可否考虑到孩子的安置问题,对搬迁的日期进行调整。梁某表示愿意和幼儿园进行协商。他说,租户与黄某签的合同,村委并不认同,租房缴纳的租金只是村委替法院代收,最后将全部租金上交给法院。至于王女士提出的赔偿事宜,村委对此不做任何表态。但村委一定会协商解决此事,直至双方满意为止。 

  律师:该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 

  村委是否有权利要求租户提前搬迁?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表示,兰鑫幼儿园的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其与上尧二市场的场地租赁合同尚未到期。 

  关于上尧二市场之前的合同纠纷问题,赵明堂认为,上尧村11队收回市场管理权,只是说明该市场管理从公司收归村集体,租赁主体的村委会代替了公司的地位,但幼儿园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前,是有法律效力的。村委把公司的权利接下来,理应把义务一同接下,只要在合同期内,村委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保证管理维修的义务。村委若强行让幼儿园搬迁,其结果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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