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讯(记者 佘鸿雁)办理难、时间长曾被认为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拦路虎”,也曾是许多房产开发商“婉拒”公积金的理由。11月13日、14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举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培训班,为房地产的销售人员和二手房经纪人员上课。在区直中心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万、能贷多少年?算不算第二套房?这些是购房者关心的焦点问题,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1:如何认定第二套房
第二套房比第一套房享受的优惠力度减少很多,因此很多购房者非常关心如何认定第二套房。据介绍,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家庭是否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认定标准,河池、百色、贺州、梧州等地也采取此标准。
例如某区直高校教师何小姐,未婚,利用商业贷款买过一套房,现再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话,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首次购房执行。
某区直医院护士胡小姐,婚前利用商业贷款买过一套房。配偶梁先生婚前全额付款购买过一套房,没有贷过款。现夫妻双方想再购买一套,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首次购房执行。
某区直单位温先生,离异,其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离婚后房产判给前妻。现温先生想买房,向区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二次贷款执行,首付50%以上,利率上浮1.1倍。尽管已经离婚,但温先生的情况属于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算“二套房”。
【政策指南】
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优惠利率。目前第一次贷款,5年以下住房公积金年利率为4%,5年以上为4.5%,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55%。
第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房屋总价的50%。目前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95%。
问题2: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在广西除南宁(六县六城区)外的其他地市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宁市购置自住住房的,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原则上,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的职工,区直中心可以管辖。)
具体哪几种情况可以向区直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呢?
例如,桂林市某通信公司职工张小姐,在桂林交公积金,未婚,但是她的户口在南宁市。张小姐如果要在南宁市买房,可以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玉林市某供电公司职工王先生,在玉林交公积金,已婚。配偶在南宁市某公司工作,无公积金,王先生如在南宁市有意向购买商品房,可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海市某公司职工邓先生,在北海交有公积金,配偶梁小姐在南宁市某单位工作,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公积金,现夫妻双方购买商品房。梁小姐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额度不够。邓先生想向区直中心申请贷款,区直中心不能受理。
【政策指南】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目前限于南宁市六城区、武鸣部分楼盘。
问题3:贷款额度哪些情况下能提高
区直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常规贷款额度为40万元。区直中心的公积金贷款与缴存公积金水平不挂钩,而是综合考量借款人年龄、家庭月收入、房屋总价、婚姻状况等因素,一般月家庭收入在4500以上的家庭基本能贷到40万元。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相应提高。
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单位+个人)及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
例如,赵小姐在区直某单位工作,离异单身,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550元,赵小姐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丁先生在区直某企业工作,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为1700元,配偶在区直某医院工作,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为400元,丁先生的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吴先生在区直某高校工作,月缴存住房公积金3200元,配偶在南宁市某小学工作(或无业、或在外地市工作,没在区直中心缴存),吴先生的贷款额度为40万元。尽管吴先生一人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很高,但仍然只能贷到基本的40万元,是因为这关系到“贷后管理”的问题,只有都在区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后管理”才能保证。否则一旦发生贷款违约情形,催收和追偿难度会加大。
【政策指南】
如果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起点为5万元。
组合贷款可在区直中心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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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公积金贷款发放大幅增加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买套房不容易,如果要贷款50万元,公积金贷款4.5%的年利率和商业贷款6.55%的年利率相比,这其中2.05个点差,能帮不少人省下不少钱。记者了解到,区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近年来发放增速明显:2011年约为4.5亿元,2012年约7.3亿元,而2013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更是出现“井喷”,前10月已经发放贷款13.58亿元,发放4182笔。
“主要原因来自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贷款和二手住房贷款总量均呈大幅上升趋势。”据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刘辉介绍,目前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已全面铺开,中直、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刚性需求释放,而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收紧,促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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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公积金办理提醒
办理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80至82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到12:00 13:30到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55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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