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8日电(记者 程群)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南宁市公安部门近日公布了《南宁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了群众举办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标准和具体数额,其中举报毒品线索每案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办法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查证属实的,按标准予以奖励:举报吸毒的;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的;举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行为的;举报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举报非法种植(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举报组织、强迫、引诱、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办法规定,举报人同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两条以上的,按照标准分别奖励。同一举报行为符合办法两款以上不同奖励标准的,可以给予累加奖励,每案最高额度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