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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近千名干群泪别落水救援行动中因公殉职者

A-A+2013年9月1日13:48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南宁9月1日电(记者陆波岸)8月31日9时,广西贺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为在群众落水救援行动中因公殉职的黄成勇、韦云、覃春如、阳洋同志举行追悼大会,近千名各族群众、干部职工和殉职者生前亲属、好友同事来到追悼会现场,挥泪送别他们。

8月31日,亲属朋友在追悼大会现场挥泪送别落水救援行动中因公殉职者。新华社记者曾志 摄8月31日,亲属朋友在追悼大会现场挥泪送别落水救援行动中因公殉职者。新华社记者曾志 摄

  8月27日20时许,贺州市八步区一艘小型木船在贺江灵峰大桥段发生翻船事故,船上人员1人失踪,1人游水上岸报警。贺州市消防支队、市防汛办接警后,立即派出消防官兵和防汛工作人员前往搜救。在搜救过程中,一艘搜救艇发生意外,艇上3名消防官兵、2名防汛工作人员、1名记者共6人全部落水。

  黄成勇、韦云、覃春如、阳洋4名同志在救援行动中落水不幸殉职。黄成勇,男,29岁,广西桂林市灵川县人,2002年入伍,生前是武警贺州市消防支队平安中队二班班长兼消防云梯车驾驶员,武警上士警衔。韦云,男,33岁,生前是贺州市水电局水土保持站站长。覃春如,男,37岁,生前是贺州市水电局防汛办工作人员。阳洋,男,27岁,生前是贺州电视台记者。

  8月31日,贺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覃黎魁在追悼大会上致悼词说,黄成勇、韦云、覃春如、阳洋同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参加群众落水救援行动中因公殉职,他们是贺州人民的英雄,是贺州人民的楷模,是贺州人民的骄傲。

  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部消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消防总队等单位分别发出慰问信和唁电。

  8月30日,公安部批准黄成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签署命令,为黄成勇同志追记一等功。广西消防总队党委追授黄成勇同志为全区消防部队“优秀共产党员”。

  连日来,贺州市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自发组织以各种形式对这4名殉职人员表示哀悼。贺州市网友“白呈兵”写了一首题为《回来吧,兄弟》的歌曲,向在这次救援中因公殉职者表达敬意和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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