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兴安讯(记者 邓振福 通讯员 张依)11月12日,兴安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假冒警察抓嫖罚款的团伙抢劫案,罗某等6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1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0年6月,罗某等人召集卖淫女引诱货车司机嫖娼,然后冒充警察或治安联防队员敲诈。
2010年6月,兴桂高速公路正在修建中,南来北往的车辆需要在兴安县兴安镇三〇九路口上高速公路,于是路边开了不少饭店。唐某(在逃)和罗某等5人认为货车司机长期在外跑运输,疲惫寂寞之余,想找女的来玩耍。于是决定在三〇九高速路口以开饭店为名,给来饭店就餐的货车司机设下圈套,冒充警方人员“抓嫖罚款”后,将所得赃款均分。随后,还有6人加入该犯罪团伙。
作案分工方面,唐某负责组织和指挥,罗某等人负责租房开店提供作案场地。他们先后召集7名卖淫女(另案处理),每当有司机过来停车就餐时,打扮艳丽的卖淫女就上前与司机搭讪,引诱外地司机进饭店里面的房间内嫖娼。一些司机经不起诱惑,便跟着卖淫女进了房间。随后,罗某等人突然冲进来,自称是警察或治安队员,说抓到了嫖娼现场,要对司机进行罚款。司机稍有不从,罗某等人就进行殴打,并劫取其身上现金及财物。司机被打劫后,罗某等人怕司机报警,派人用摩托车跟踪,逼被抢外地司机开车上高速公路。兴安县警方接到外地司机报警后,抓获了罗某等6人。经调查发现,该团伙作案5起,被抢劫人员达10余人,各被告人共抢劫现金1.32万元,抢得其他财物价值2600元。
兴安县法院认为,罗某等人伙同他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或治安联防队员以“抓嫖罚款”名义,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罗某等人被判处1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警方正在追缉唐某等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