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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男子零首付买宝马 被骗背高额车贷

A-A+2013年11月4日09:49南国早报评论

  南国早报讯(记者 庾琳)“购车0首付,只要你交2万元订金,就可以将奥迪宝马开回家,其他的由我们包办……”近段时间,南宁一些想买车的人碰上了这样一伙帮办“好事”的人。不料,这些人帮办完车辆入户手续,就连人带车销声匿迹了,而车主们每月却背负着高额车贷四处找车。10月30日,南国早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发现之前与七八人签约的那间办公室,已经换了租客。

  购车遇上“雪中送炭”

  关先生是个生意人,一直想买一辆宝马X1汽车。今年7月份,他在南宁一宝马车行订了车,交了2万元订金。但因生意上的资金一时收不回,他无法按约支付购车首付款。

  这时,有朋友介绍关先生加入了一个贷款购车的QQ群。在这个群里,有人发信息称,“购车0首付,车主只要交订金,就可以先将车辆提回家……”关先生赶紧与对方联系。对方自称叫王某,“0首付”的具体操作就是:他们可以先帮垫付首付款,手续可以由他们代办,如不放心也可以和他们一起去办,车主肯定是关先生。不过提车后,必须由他们先保管,等到两个月关先生还钱后,才能拿车。

  有这等好事,关先生决定与对方见面。王某将他带到南宁利海国际10栋16楼的一间办公室里,双方签下了一份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18.3万元,月利息6%,限于2013年8月18日还清……借款合同期届满时,如甲方没有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自愿赔偿违约金。乙方同时可以对该质押车辆进行处置,包括转押给第三方或变卖、过户等。

  除了以上约定,该合同上还以手写形式补充了一条:如到期未还款,甲方需向乙方提供2万元的违约金。在合同落款处,只有甲方(债务人)签名并留下了身份证号,而担保人和乙方(债权人)的信息均是空白的。对此,王某解释,关先生欠债,他们放债,落款不写债权人信息是正常的。

  新车连人一并消失

  和王某签约后,关先生提供了自己的一切购车所需资料,王某帮他垫付了30%的首付款,即14万多元。在王某的帮助下,还办理了贷款手续,给车买了全保。7月16日,双方一起在车管所办理购车入户等手续,拿到了该车的正规行驶证,当日便提了车。按照约定,关先生把车交给王某保管,王某给了他一本行驶证。

  然而,一个多月后,关先生准备还款给王某要车时,对方先是找借口推托,后来就联系不上了,两个手机不是关机就是停机。这时,关先生找人查看行驶证,发现自己手上的证竟是假的,而自己的宝马车不知去向。

  在同一段时间,南宁的李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他加入那个QQ群后认识了范某某,他也与范在利海国际的那间办公室里签订了一份借款19.3万元的汽车质押合同购车。9月13日,当他想联系范某某还款赎车时,对方的手机关机了。 

  办公室已人去楼空

  为了赎回刚买的新车,关先生、李先生等人到处打探情况。在销售宝马的车行,关先生和李先生等被骗者相识了,后来大家一起到江南派出所和亭子派出所报案,通过民警的帮助,他们又结识了陶先生等七八名被骗者。大家一聊才知,他们有的买宝马X5,有的买奥迪,均是被范某某、王某等人带到利海国际10栋16楼的办公室签订贷款合同的。

  为此,9月下旬,李先生等人几次来到该办公室找人,但已人去楼空。找到值班保安询问,对方称不知情。

  10月30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与关先生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办公室实际是住宅,但其出租情况并没有在物业备案登记。记者试图通过物业联系该房屋业主,但业主并不愿向记者提供有关情况。随后,物业人员带着记者找到该房屋,发现已经另有租客。该租客表示,她们刚于10天前租赁并搬来入住。

  为了找回车辆,七八名车主想尽办法。其中,陶先生按照王某的户籍信息,只身前往青海省找到了王某的老家。然而,周边邻居告诉他,王某长年都不在家,家里也没什么亲戚。他只好失望而归。

  车主背负银行月供

  令关先生等人最痛苦的是,他们找不回车,但每月的车贷却不得不还。因为买的都是比较贵的车,而首付都是30%,所以月供都达7000多元甚至1万多元。

  “想想心里都觉得窝火。”关先生和李先生都说,从购车到现在,他们已被扣了三个月的贷款两万多元了。如果拒绝还贷,他们不但会在银行留下不良信贷记录,而且还可能会被银行认为他们是与王某等人一起合谋诈骗的。

  据李先生说,在他们七八人当中,有一名从贺州上南宁买车的车主因没拿到车,又不甘心或无钱还月供,已经拖欠了银行好几个月的贷款,为逃避银行的追债,经常关机或拒接电话,现在,他已经更换了手机号码。他的这种做法,更让大家都替他担心。

  采访结束时,关先生等人仍将自己的假行驶证小心收藏,说“因为这是买车后唯一得到的东西,也是证据”。

  车行称已发现情况

  11月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一名宝马车行的销售人员。据其透露,在前几个月时,有几名男子以帮消费者垫资首付的方式,与不少车主来该公司购车,其中,他接待的就有两名。而后,这些车主都发现,车被对方提取后就消失了。其实这是车主与那几名男子之间的事,车行一般管不了。但后来有些车主来找公司打探情况,因为情况类似,他们公司就对此事比较警惕,并得知这些购车者的身份资料都是真的,但他们提供的质押合同、银行流水账等贷款资料,极有可能是伪造的。于是,该公司通知要求,以帮消费者垫首付款来购车的,拒绝接待。但是后来,这几名男子也没再出现过。

  另外,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南国法援的律师,律师表示,关先生等人与对方所签订的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内容信息不全,且只对甲方有约束力,而乙方没有任何信息,实际是一份不对等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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