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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动车刮倒 76岁老人狂奔一公里追肇事者

A-A+2015年7月1日12:04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蓝超君 通讯员罗桂强)30日下午2时许,在柳州市谷埠街肯德基门口,一位76岁的老人被一过路的电动车遮阳伞刮蹭摔倒后,见肇事电动车手丝毫没有停车的意思,狂奔追出约一公里,将车手逮住。

  据了解,事发当时,在柳州市新时代商业港做服装生意的蓝某,在谷埠街肯德基门口掉头,准备回门面找女儿。当时太阳很大,室外温度很高。蓝某调转电动车车头时,撑开的遮阳伞伞檐的铁尖戳中了在路边行走的76岁的韦阿公。韦始料未及,一屁股就坐在了地上。

  本以为电动车碰倒了老人会回头,可韦阿公见蓝某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调转好车头就骑车走了。韦马上记住了蓝某的车牌号及遮阳伞的颜色,紧追其后,一直从谷埠街肯德基门口追到了新时代商业港。

  韦阿公在新时代商业港找了不一会儿,就看到蓝某的电动车在一家服装店门口停着。韦上前和蓝某说明了事情原委,还给他看了自己头上太阳穴附近被刮伤的伤口,并要求蓝某道歉并赔偿损失。两人意见不合发生激烈争执,在一旁的市民便报警求助。

  柳南巡警大队红光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时,见韦阿公满脸通红,情绪相当激动,全身汗流浃背。韦气呼呼地说,蓝某刮倒了老人,连赔礼道歉都没有,现在还打麻赖不承认。看到老人情绪不稳定,民警立即将双方调开,分别作了思想工作。老人也坦白了自己并没有什么大碍,最主要的不满是发生这样的小车祸,事主不应该跑掉,何况撞倒的是老人,怎么着也应该停车关心查看一下。

  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蓝某向韦阿公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用。

  据交警部门介绍,凡是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非机动车,都属于违法行为,交警有权处以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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