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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伙欺负后杀人分尸 柳州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A-A+2015年6月19日11:37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韦家勉)因为身材瘦小,柳州男子何某贤和同伙梁某外出行骗时总是被梁欺负,遂心生怨恨并实施杀人分尸。昨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何某贤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于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1960年出生的何某贤家住柳州市柳南区,曾因犯诈骗罪于2001年3月被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而何某贤和被害人梁某正是在监狱中相识。2011年6月,梁某找到何某贤,提议一起去外地诈骗。

  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梁某带何某贤总共外出诈骗两次,期间,梁某总是嫌何某贤乱说话,经常对何某贤拳打脚踢,相对瘦小的何某贤每次都不敢还手。

  何某贤还发现,梁某还经常跟其他人一起外出诈骗,不带自己,而诈骗所得赃款也只分给自己一小部分。由此,何某贤暗下决心要找机会将梁某除掉。

  2012年1月5日中午,梁某约定到何的家中聚餐,何某贤准备了安眠药及编织袋等作案工具,打算谋害梁某。

  当日下午6时许,何某贤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混入药酒中,在当晚的酒宴上专门让梁某饮用,梁某酒后便昏睡在何家客厅沙发上。待其他宾客离开,何某贤将梁某分尸,并将尸体分批抛入柳江河。

  2014年5月19日,柳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以何某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何某贤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核准二审法院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6月16日上午,柳州市中院安排何某贤与其妹妹会见,依法保障了其亲属会见权。随后,法官向何某贤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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