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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电动车逆行罚50元 乱停车罚20元

A-A+2015年6月11日11:30柳州晚报评论

  据统计,柳州市区电动车数量约65万辆,电动车数量超过了市区汽车和摩托车数总和,电动车大军出行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交通秩序和安全。连续半个月来,柳州交警通过开展行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更好地进行规范管理,执法的过程更是一次“普法”的过程,越来越多人由抱怨交警变为自觉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图为城中大队交警在桂中大道与潭中西路交叉路口,劝导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图为城中大队交警在桂中大道与潭中西路交叉路口,劝导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
图为交警提醒电动车手走非机动车道。图为交警提醒电动车手走非机动车道。
图为交警提醒电动车驾驶人不要改装或给车辆加伞。图为交警提醒电动车驾驶人不要改装或给车辆加伞。
图为交警拦停并教育违法行驶在潭中立交桥面的电动车手。图为交警拦停并教育违法行驶在潭中立交桥面的电动车手。

  每天路面有大量的电动车行驶,而电驴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也不少,从6月1日至6月8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来看,8天时间,柳州交警在市区各个路口共纠正行人、电动车交通违法41548起,其中电动车逆向行驶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8661起,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栏、在车道内向车辆散发小广告3663起,组织违法当事人学习44986人次。

  针对一些行人、电动车手存在“小违不算违”的从众心理,柳州交警整理出交通法律法规里明令的处罚,希望抱侥幸心态的行人、骑手从不懂、不守交通法规的状态中警醒,真正意识到守法出行是利人利己的好事:

  行人存在以下发生违法行为,处以10元罚款: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

  行人发生以下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非机动车造成严重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非机动车发生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的,有以下几条: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号牌或者行驶证。

  非机动车发生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的,有以下几条: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

  电动车频频违法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来说,只要行人、电动车和其他机动车发生碰撞,由于行人和电动车没有保护措施,行人、电动车手非死即伤,伤亡率高。

  惨痛事故背后隐藏着极大的伤害,或许是家庭破碎,或许是失去亲人的痛楚,整治行人、电动车违法乱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既是柳州交警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响应百姓的期盼及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呼声:

  新浪网友@站到想昵称的萍姐:“我也是一天开电车的,举双手赞成严查电车违法!!!!你们辛苦了。”新浪网友@吖:“电动车长期没人管的,撞丫了即使是他的错,我还得赔钱,虽然有保险,但慢慢磨,也浪费时间啊。”新浪网友@Titans-Helios:“早该严管了,上下班时,西江路2条机动车道,电动车占去一条半,而且飘来飘去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窜出来左转,路怒症都是被逼出来的。”新浪网友@Paul迷:“电动车真的要严打。点赞”

  柳州交警坚持不懈形成整治常态,只是促使行人、电动车手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一种手段。作为行人、骑手,只有从自身做起,文明上路、各行其道,不断自我约束才能坚决告别无序行驶的现状。( 文/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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