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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原水利局长涉嫌受贿45万受审 当庭认罪

A-A+2015年6月10日15:08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柳州6月10日电 (周潇男)广西柳城县原水利局长周剑虹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一案,10日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6月10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柳城县原水利局长周剑虹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一案。 钟欣 摄  6月10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柳城县原水利局长周剑虹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一案。 钟欣 摄

  现年44岁的周剑虹,原是柳城县水利局局长。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9月19日由警方对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周剑虹从2007年1月开始,利用其任柳城县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覃某送给的现金计人民币350000元,并为覃某承包的柳城县人畜饮水工程、柳城县老苗水库及拉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柳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及拨款等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曾某送给的现金及提货卡计人民币105000元,并为曾某承包的柳城县尧山水库和大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施工及拨款等提供便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剑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5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日庭审上,被告人周剑虹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最后陈述时,周剑虹表情沉痛地说,其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家人,非常后悔,没有守住法律底线,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称自己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剑虹作案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7年至10年幅度内量刑。

  据介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柳州市、柳州市柳北区以及鹿寨、柳城、融水、三江四县水利系统的“一把手”或副手因受贿纷纷落马,这些涉案人员主要是在人畜饮水工程投标、验收环节,以及发放相关国家补贴款环节中,与他人“合作”从中渔利,收受赂贿款金额从几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施工单位在人畜饮水施工中,大量使用以次充好管材,“豆腐”工程在验收中轻松过关,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目前,除部分案件仍在侦查阶段外,其余案件均已侦查终结,正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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