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6月2日电(朱柳融 覃柳面)广西柳州市男子曾平欠下110余万元债务,变卖房产获240万元未偿还债务。6月2日,柳州市柳江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曾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柳江县人民法院介绍,2008年1月,曾平弟弟曾某代其与熊某签订《联合建房协议》,约定由曾平提供位于柳江县拉堡镇建都开发区的宅基地、办理开工证、出资10万元,熊某负责房屋建造,售房所得款平均分配。
2009年,房屋建成后产权全部登记在曾平名下,产权证由其保管。2011年4月22日,曾平因资金周转困难,将房屋整体抵押给银行,获得108万元贷款。后因房屋及车库的处置问题,熊某与曾家产生纠纷。
2012年10月9日,熊某向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平赔偿其因《联合建房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平赔偿熊某损失1133899.5元,并负担14600元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曾平未予履行,熊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曾平已于2014年4月22日将房屋整栋售出(未完成过户),所得款项240万元亦未履行债务。
2015年1月24日,曾平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逮捕。
曾平归案后,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调解下,3月17日曾平和熊某达成谅解,并由曾平一次性向熊某支付60万元。
5月14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鉴于曾平归案后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取得债权人熊某谅解,6月2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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