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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入学最新政策公布 租房也可确定学区

A-A+2015年4月9日10:38中国新闻网评论

  柳州市教育局8日发布《柳州市2015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办法》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对于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确保有我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要求如下: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6.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7.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其子女入学由所辖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 学生在报名后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其中,第7和第8条规定是首次列入《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有柳州市市区户籍、入读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学区确认。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协调解决。

  关于招生的有关问题,家长可向所在城区教育局进行咨询:2612261(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2671546(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2875162(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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