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晚报讯(通讯员 戈宁 记者 李澜) 俗话说“十根手指向内弯”,做父母的一般都会护着自己的儿女,甚至有时不管他们是对是错。然而,22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案却是个例外,一位婆婆不仅支持儿媳起诉与儿子离婚,甚至还出庭帮儿媳作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廖女士与韦先生均是融水县三防镇人。2004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便育有一子。家庭生活负担随之加重,让小两口不得不外出县城打工。
2008年,夫妻二人来到融水县城某建筑工地干活。由于二人勤劳肯干,赢得了老板的好感,渐渐地建筑老板也让一些小工程给韦先生承包。如此一来,家庭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不仅有了积蓄,在县城还买起了房子和小轿车。
然而,就在这时,廖女士发现丈夫与当地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子关系不一般,而且丈夫还经常彻夜不归。为此夫妻俩经常吵架,之后韦先生干脆就在外租房不归。
韦母为了这小两口能好好过日子,先后四次从老家赶往县城,规劝儿子要好好做人做事,不要再与那名女子来往。怎料事与愿违,韦先生仍我行我素,并不断对妻子进行打骂。
2014年12月,廖女士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韦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准予她与韦先生离婚及婚生儿子由她负责抚养。
22日上午,该案在融水县人民法院汪洞人民法庭开庭。庭审中,不仅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被告韦先生的母亲也作为证人出庭。不过,她不是来帮儿子的,而是来支持儿媳的诉求,为儿媳作证。
庭审中,韦母表示,自从儿子接了一些小工程有了一定积蓄之后,特别是从2012年端午节后,几乎没有回家住过,没有照顾过小孩,也从未给家里寄钱,更不关心自己和儿媳。韦母还证明,正是因为儿子在外有了第三者,儿媳才闹离婚。
庭上,主办法官严肃批评了被告韦先生不顾十年夫妻感情,产生婚外情且对家庭不负责任、不孝敬母亲的错误行为。鉴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法官最终主持双方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