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柳州>今日资讯>正文

男子阻止他人随地小便引发冲突 捅死对方获无期

A-A+2015年1月16日11:13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柳州1月15日电(周潇男)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该市一名男子随地小便,被停车场秩序员训责,双方随后发生争斗,秩序员持刀将随地小便的男子捅伤致死,法院一审判决秩序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志军系广西福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秩序员,负责景泰大厦露天停车场的管理。2014年3月29日21时40分,被告人黄志军因制止被害人王某在其管理的停车场内随地小便,双方发生争执。随后,王某带4来名朋友返回停车场岗亭找黄志军,双方冲突升级。最终造成一死四伤。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被单刃锐器刺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而死亡;两人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一人构成十级伤残;一人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被告人黄志军刺伤被害人后,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至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黄志军所在的公司暂垫付了三名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志军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对矛盾的引发、激化存在一定的过错。在案发后,被告人黄志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志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保存|打印|关闭

图文热点更多>>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