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已经起草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根据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可采用公开发行方式,也可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此外,保险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由于监管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保险公司想要扩大发展,亟须资本救急。目前,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有股东注资、IPO上市、发行次级债等。上市保险公司另有定向及公开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还可选择永续次级债等融资工具。为了丰富保险公司融资渠道,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财务再保险八大类资本补充渠道。(记者牛颖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