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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柳州看病分级诊疗 市民不用都到大医院

A-A+2015年6月18日16:19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讯(记者毛秋雁)17日,柳州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7月1日正式实施,从而引导市民小病就近到普通门诊看。该方案改革方向主要有三大点:一是以服务为导向,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是以病人为导向,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三是以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为导向,支持分级诊疗实施。

  共享医学检查结果

  方案要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城市二级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积极支持城市公立医院中通过全科医生培训的执业医师,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工作室进行多点执业,取消执业地点数量限制并简化审批程序;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共享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资源。

  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

  方案要求,要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家庭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协议,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指导居民合理就医。允许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补充使用一定数量药品品种。

  完善病人分级诊疗转诊流程。过去什么病都往大医院跑,医保的保障是一样的,今后就不同了。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病情疑难、复杂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可向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急危重症患者,以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确定的、不需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病种,可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未经转诊降低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新农合参合人员,原则上应在全市二级(县级)及二级(县级)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首诊,优先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由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依据病情,结合患者需求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如需要转诊,应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分级诊疗平台进行转诊。

  健全医保差别化支付制度,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分级转诊。除急、危、重症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患者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肿瘤患者放、化疗,艾滋病,结核病,特定疾病等)外,参保(合)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市内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相应降低其医疗费用补偿医保待遇。除急、危、重症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特殊情况(异地突发疾病、外出务工等)外,参合人员未经市内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直接到市外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由患者本人自行承担。区直在柳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本市签订即时结算协议的市外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视同为市内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公立医院转诊至乡镇卫生院进行康复治疗的新农合、医保患者,免收乡镇卫生院再次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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