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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姻犹如“过山车” 妻子闹离婚女儿非亲生

A-A+2015年6月10日11:45南国今报评论

  南国今报柳江讯(记者 王缉宁 通讯员 覃柳面 蓝毅)家住柳江县的韦先生万没想到,自己婚姻生活犹如过山车——先是妻子起诉离婚,双方在法官调解下和好;岂知女儿患病,却意外让韦先生发现女儿非自己亲生。依然是在法官调解下,双方婚姻走到尽头,女方同意对韦先生赔偿3万元。

  2013年初,柳江县的韦先生和蓝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在确认恋爱关系后,两人就开始同居生活。后来,蓝女士怀有身孕后,两人遂于同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次年7月10日,蓝女士生下了女儿小花(化名)。

  婚后没多久,夫妻俩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在女儿小花刚满月时,蓝女士就带着小花回了娘家。今年1月5日,蓝女士突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柳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于韦先生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法官遂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在法官调解后,蓝女士也表示愿意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诉讼。

  然而,蓝女士在法院调解和好后,并未回到韦先生家与其共同生活,而是选择了独自外出打工,把女儿交给韦先生照顾。今年4月10日,小花因病住院治疗,治疗期间,韦先生意外发现小花的血型与自己和蓝女士均不同,韦先生开始对女儿是否与自己有亲子关系产生了怀疑,遂带着孩子做了DNA亲子鉴定。5月15日,得出鉴定结论为,韦先生不是小花的亲生父亲。

  得知女儿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后,5月27日,韦先生持鉴定结论,将蓝女士诉至柳江县法院,在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还要求被告蓝女士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以及孩子的抚育费、医药费,蓝女士产检费等各项费用7.4万多元。

  庭审中,被告蓝女士对原告韦先生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未提出异议,只是对于韦先生诉求的各项赔偿费用提出了不同意见。蓝称,孩子一直是她自己照顾,韦先生只是从今年4月份照顾至今,认为韦先生要求赔偿的抚育费过高,且孩子的医疗费有医保报销,赔偿其费用应相应减少。

  近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韦先生与蓝女士离婚;小花由蓝女士抚养,韦先生不需要支付小花的抚养费;蓝女士一次性赔偿韦先生精神损失抚慰金、误工费、医药费、抚育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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