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处于交通参与者的弱势方,一旦出交通事故,往往最易受伤,应得到更多的保护和关注,而现实中,不少行人不顾信号灯指示、随意穿行或在机动车道上行走,电动车超员、超速行驶、走进机动车道,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没有自我保护意思,更缺乏自律。随着不断发生的涉及电动车和行人的伤亡交通事故,柳州交警下决心“管好”行人、电动车交通乱象,从5月25日起,柳州交警集中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用“他律”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畅通、安全、守序的交通环境。
近年来,柳州市电动车数量猛增,截止2015年05月20日柳州市区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达65.5万辆,市区机动车保有量是36.8万辆(其中汽车28万、摩托车8.6万),电动车数量是汽车的2.33倍。随着电动车大军大大超过机动车流,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不少,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涉及电动车的事故60起,死亡45起,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5.58万元。而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66起,死亡53人,伤27人,直接经济损失5.37万元。
案例回放:
2015年4月11日12时6分,在红峰路与屏山大道交叉路口,一名行人在红灯的情况下强行通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机动车道绿灯放行的出租车刮倒,监控画面中还看到,事故发生后,另外几位闯红灯的行人却视而不见,依然自顾自的继续往前走。
2015年4月27日14时27分,在蝴蝶山路,两名学生逆向行走在机动车道上,被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撞个正着,所幸车速不快,车主也及时踩下了刹车,孩子只是受了轻伤。
2015年5月6日13时38分,在桂柳路柳州京师双语实验幼儿园路口,一辆电动车骑乘4人,被一辆小型客车撞倒,事故发生前,电动车驾驶人已经发现小型客车了,但是电动车超载严重,根本刹不住,发生碰撞以后,电动车上的4人都被撞飞了起来。所幸小型客车刹车及时,电动车上的四人受伤不重。
2015年5月17日7时32分,在箭盘路金太阳双语幼儿园路段,一名妇女横过马路没有走斑马线,也没有注意观察来车,一辆车速较快的电动车驶入对向车道超车时,不慎将这名妇女撞倒,电动车手和行人也翻到在地上,一地狼藉,所幸两人受伤较轻。
回顾以上案例,归根结底是很多行人和电动车驾驶人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缺乏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这些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虽然行人、非机动车群体庞大,不容易“管”,民警执法成本高,但为了警醒行人和电动车驾驶人,改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恶习”,还是要“管”。
从5月25日起,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大队投入警力整治行人闯红灯、肆意横穿道路、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走等违法行为,整治电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超员、逆行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在25日整治行动首日,查处的电动车违法行为约300起,暂扣电动车约50辆;劝导行人不闯红灯近100人。
“您好,请停下,您知道你走的什么道么”“知道,汽车道”“您既然知道为何还要走在汽车道上呢?”“机动车道上车多速度快,您这样走在机动车道上,很容易引发事故的,来,请您下车接受处罚。”下午17:10许,在航银路口,柳南大队民警查获一辆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随后,该车主被处以50元罚款。在城站路文笔路交叉路口,近百辆电动车因逆向驶入单向行驶的城站路被民警拦下,提醒逆行的危险。在荣军路口,鱼峰大队民警及时纠正了38辆电动车闯红灯和走机动车道。在潭中立交桥面上,特勤大队纠正了近100辆走禁行的电动车,民警告知电动车驾驶人应该行驶在桥底的非机动车道里才安全。
柳州交警提醒行人、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指示牌通行,各行其道,谨慎通行和驾驶,保障自身安全。(旺恒 王贤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