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电 广西自治区政府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通知中提到: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据介绍,《通知》是广西全面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临时救助最高标准、临时救助的审批程序、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以及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职责分工。
今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者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通知》中审核环节,救助金额较小的可直接由乡镇政府审批,需在县民政部门备案。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通知中提,临时救助资金由广西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分级负责。自治区的补助要重点向农村地区、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的每季度末,向广西民政厅报送一次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广西自治区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