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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黄灯”导致中巴与摩托相撞 摩托倒地司机受伤

来源:桂林晚报2015年6月10日 17:28【评论0条】字号:T|T

  桂林晚报讯(记者 梁剑 通讯员 彭雅琴)“抢黄灯”的实际危害有时更甚于“闯红灯”。信号灯转换时,“抢黄灯”的车辆冲过停车线,容易与另一方向通过路口的车辆及道路两侧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相遇,极易引发事故。前不久,机场路金水路口就发生一起由“抢黄灯”引起的中巴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

  5月31日8时20分左右,司机莫某驾驶着一辆中巴车在机场路金水路口由东向西行驶。当他快速行驶到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已由绿灯转为黄灯。看到信号灯转变,莫某没有选择停车等待,而是选择了加速通过路口。与此同时,在金水路北口左转区等待红灯的摩托车驾驶员黄某,看到信号灯开始闪烁,准备转为绿灯,就提前将车驶出了左转道。就这样,莫某驾驶的中巴车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在路口中间撞了个正着,黄某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脚部受伤,中巴车和摩托车都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现场勘查和询问之后,认定双方驾驶员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综合各项因素,交警认定中巴车驾驶员莫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最后,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交警提示,经过路口时,要有“一看、二慢、三通过”的心态,千万不可抱侥幸心理违法“抢黄灯”。除绿灯变黄灯时,车轮已过停车线可继续前行外,当前方绿灯闪烁时应提前准备刹车,遇黄灯应自觉停车让行。另外,即使是在绿灯的情况下,过路口也要控制车速,注意提防交叉路口违法出现的车辆和行人。为了大家的安全,请摒弃不良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远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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