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5年我校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北京市、上海市、西藏自治区除外)。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为120人。
2.招生专业
理工类(100人):数学与应用数学、管理科学、物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化学、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矿物资源工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卓越工程师)、轻化工程、生物技术、生态学、教育技术学
文史类(20人):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社会工作
三、报名条件
申请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2.考生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四、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考生申请与所在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所中学推荐考生不得超过5人。各中学应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及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15日至5月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五、材料报送
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由中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统一邮寄。各中学下载填写《广西大学[微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学校长推荐表》,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5日前(以寄件日当地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打印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原件;
2.考生连续3年在县及县以下中学就读的学籍证明;
3.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
4.校长推荐信。
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经中学审核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六、资格认定
合格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2015年5月3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七、录取办法
1.经我校认定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报考我校。
2.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考生在自主招生批次出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依据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
2.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合格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中学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如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全部推荐资格,并按管辖权限反馈其主管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它
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如国家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以我校最新调整公布的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