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申报工作开始。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广西将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规模。这意味着,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更容易。与2014年相比,今年在生源范围、报名条件、工作程序等方面有所变化。
专项计划共分三类
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工作是自2014年起,面向农村学生实行定向招生或单独招生的专项招生工作。
2015年,该项招生工作共有三类:一类是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第一批招生学校承担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相当于2014年的“国贫计划”。
二类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区内招生院校为广西大学。
三类是,由广西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7所高校承担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34县享“国家待遇”
国家专项计划与2014年实施的国贫计划相比无变化。
按照教育部规定,2015年下达广西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融安、融水、三江、忻城、金秀、合山等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的县。
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6年、户籍所在县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3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该计划志愿。
2015年的高校专项计划,则由去年34个县,扩大到融安、融水、三江、忻城、金秀、合山、武宣等50个县(区)。该计划相关招生信息已陆续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上公开,4月15日至5月5日,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而2015年的地方专项计划,将面向全区各地招生;在报名条件上,强调农村户籍考生。
农村户籍界定更严
目前,广西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因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对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表述的“农村户籍”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界定。
按照规定,城乡分类代码所表示的意义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112、122、210和220界定为专项计划中的“农村”。
资格审核方式不同
据介绍,此前广西各市已按照规定,审核了国家级贫困县和自治区级贫困县考生的资格,并陆续对相关资格进行了公示。教育部和自治区新的规定出台后,各级各部门将继续组织开展审查公示工作。
其中,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工作已完成;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今年将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于5月底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考生可于近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gxeea.cn)查询具体时间安排;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工作,将安排在2015年普通高考统考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
注意区分招生计划
三类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招生院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各不相同,考生也有可能同时符合多类专项计划的报名条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应注意区分各类计划,认真了解招生信息,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及时提交申请信息,主动前往各市、县招生部门复核有关证明材料,以免错过录取计划。
此外,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将一并列入广西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次录取,实现平行志愿,设6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各招生院校将在《2015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列明招生计划的类型,考生可选报符合相应专项计划资格的招生专业。
广西大学及其他区外高校参加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进行。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填报“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否则只能按照普通批次志愿录取。该计划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广西普通高考统考后开展考核工作。(毛秋雁 李应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