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教育频道>小学>正文

小学生被玩具枪击中致眼残 状告学校和同学索赔

A-A+2014年11月4日大洋网-广州日报评论

  受伤学生状告学校和同学索赔 昨在中院二审

  几名6年级的小学生放学后在学校打球,中途掏出玩具枪向篮球射击,结果误中其中一名同学眼睛。受伤同学小源(化名,以下人名均用化名)经多方治疗,最后还是被鉴定为10级伤残。

  于是,小源及其家长将学校和相关同学一起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治眼住院37天

  鉴定为十级伤残

  据一审龙岗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源与被告小峰、小清在2011年均为被告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其中小源为六(4)班的学生,小峰与小清为六(1)班的学生。2011年12月25日下午放学后,小峰、小清、小源等几个同学在学校的篮球场打篮球。打球期间,篮球夹在了篮板与篮筐的夹缝中,这时,小峰从小清的书包中取出一把玩具枪,对准篮球开了一枪。孰料,子弹击中篮球后反弹,正好打中了小源的右眼处;小源当时说没事不用看医生。

  小源回家的第二天,家长开始给他请病假治疗。学校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此事,并为小源办理了保险理赔申请,学校还从学生捐款中拨出2万元专项资金捐助小源作为眼伤治疗费用。

  小源受伤后,辗转深圳、广州、香港三地眼科医院治疗,先后住院37天,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47550.83元、港币1300元,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一审判3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小源及其父母将学校和同学小峰、小清一股脑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一审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导致原告受伤的因素有三个:小清违反学校规定带玩具枪上学,并将玩具枪借给小峰用于射击篮球;小学虽有规定禁止学生带有伤身体的器具到学校,但未尽到管理义务,仍然让学生带了玩具枪上学,且在放学后,没有及时让同学们安全离校;小峰明知学校禁止学生带有伤身体的器具到学校,更别说使用玩具枪射击篮球,小峰使用玩具枪的行为,是导致原告受伤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该院认为,小学、小清和小峰的过错比例分别应为20%、30%、50%,各被告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而法院认定,小源的实际损失为人民币214502.49元、港币1300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原告和被告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小源家和小清家都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小源一方主要的上诉要求是对赔偿金额不满。他们要求撤销原判重新厘定小源的真实损失,同时要求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定为10万元人民币。另外还要求判令学校、小峰、小清负连带赔偿责任。昨日庭审时,双方家长都有代表出庭。双方律师主要针对小源损失数额、小清的责任分配等问题焦点进行了辩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纳)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总监:莫基新

运营总监:韦 锋

新闻总监:毛祖华

美术总监:陈 煜

新闻热线:18277195168

投稿邮箱:gxguilong@sina.cn

监督邮箱:1582012345@qq.com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免责声明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