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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8年生活困难 10岁女孩告生母讨要抚养费

A-A+2014年10月26日京华时报评论

  父母离婚后,小刘一直随父亲生活。随着生活成本和学习费用的增加,10岁的小刘将母亲袁女士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母亲将每月200元抚养费涨至1000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袁女士向女儿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小刘诉称,自己两岁时便跟着父亲生活,母亲每月只给她200元生活费,母女俩一直没再见过面。现在自己10岁了,生活、学习开支增多,父亲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生活非常困难。小刘的父亲刘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在庭上出具了小刘一个月的伙食费、补课费等证据,每月需花1300元。故请法院判令袁女士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1000元。袁女士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认为,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子女在必要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朝阳法院判决袁某每月向女儿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其18周岁。 (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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