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电(记者 徐海涛)形似真烟的外形,标识不明的包装,拥有多种不同口味,吸一口即可“吞云吐雾”……记者近日在广西采访发现,在禁烟政策不断加码的背景下,电子烟竟悄然出现在校园周边,成为部分中小学生的“新宠”,引发公众普遍担忧。
电子烟侵入校园 小学生都有抽
“如果不是听孩子们讲,我们还不知道学校周边会贩卖这种令人忧心的东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工商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近期组织的一次“维权知识进校园”活动中,有学生反映校园周边有商铺出售电子烟,班上有同学买来“抽”。
依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随后在辖区一所小学附近的店铺中查获了一批电子烟。记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查扣品中看到,这种名为“SHISHA”的电子烟与笔相似,烟身由彩纸包裹,没有标注产品的详细信息,吸食时烟头处的电子元件会亮起红光,并产生和真烟一样的烟雾。
执法人员介绍,查获的电子烟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不仅没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信息,也没有标明其中的成分。“这些都是水果味的电子烟,苹果、橙子、薄荷等十几种口味,每支售价15元左右,比较受孩子们欢迎。”受访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当前这种果味电子烟在中小学校校园走俏的现象并非个例,广西桂林市、北海市等地的工商执法部门在巡查时就发现,中小学生叼着电子烟“吞云吐雾”的现象时有发生。
5月14日中午,记者在南宁青秀区、兴宁区等地的多个中小学进行了实地走访。当记者向学校附近店铺询问是否有电子烟出售时,不少商贩显得很警惕,称“没有买”“此前有人卖,但最近管理很严都不敢卖了”。“货可以从广东那边或网上引进的,如果需要,可以帮你订。”华西路一小学附近的商贩说。
记者随后在网上输入关键词“水果味电子烟”发现,网络上此类电子烟销售火爆,卖家店铺多达千家。记者搜索部分销售“SHISHA”电子烟的店铺发现,这款电子烟每支网上售价仅需5元左右,一次购货量过百的买家不在少数,部分店铺累计销量已经过万,有店铺还打出“欢迎批发”等字样。
身心危害引忧 管理亦存难题
受访人士指出,对于尚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学生而言,吸食电子烟将给其身心带来多方面负面影响。
南宁青少年健康服务学会秘书长张勇说,好奇心和模仿力强是未成年人的主要特点,加之青少年对事物的辨识能力普遍较弱,校园周边及网络上出售的“电子烟”配有不同口味,打出“不含有害物质”等标语,不仅会吸引学生们购买,还会助长他们的不良习惯,诱导他们最终吸食真烟。
除了行为上的诱导,电子烟所带来的健康隐患同样不容忽视。长期从事香烟生产工作的李俊告诉记者,电子烟由电池、雾化器、烟液等元件构成,烟液经加热后会雾化成烟雾产生吸烟效果,而烟液中含有丙二醇、香味剂等成分,有的还加入了尼古丁。
李俊表示,一些“三无”电子烟的成分难以确定,加之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极易给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尼古丁是导致吸烟成瘾的主要成分,未成年人在接触电子烟后如果不及时制止,则可能导致尼古丁成瘾。
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年身心危害不小,但目前相关方面的管理却并不完善,甚至还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
受访专家指出,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未禁止电子烟的销售,而且电子烟的分类、定性也尚不明确,其既非真正的烟草制品,也不属于食品药品,没有一个特定的部门对其实施监管,国内电子烟市场缺乏统一的产品标准、安全评估和监管体系。
“目前我们在查处校园周边的电子烟时,主要还是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核查其产品信息,从‘三无’产品角度进行清查和整治。”南宁市仙葫工商所的一位负责人说。
完善监管制度 推进标本兼治
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2006年,世卫组织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面对当前电子烟侵入校园乱象,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在落实公约禁令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监督力度,并着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制度,理清管理头绪,扫清监管盲区,从根源着手实现标本兼治。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罗国安认为,需要对校园周边市场进行重点监管。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可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等方式,对中小学校附近的店铺进行清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积极鼓励广大市民和师生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同时,卫生、药品及烟草管理部门等应组织人员对电子烟安全性进行评估,规范国内电子烟市场,并出台相关法规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线上线下的电子烟生产、销售进行全程监管,使之有法可依并行之有效。
张勇等专家还建议,家长、学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方面通过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活动宣传等方式来引导学生们远离不良商品和不良嗜好,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涉及电子烟宣传的不良广告的打击力度,净化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避免电子烟流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