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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玩笑惹争吵 未料体罚生悲剧

A-A+2014年11月13日 南国今报评论

  今报钦州讯(记者赵敏 通讯员赵子钦)去年10月,浦北县某中学初中男生吴某,因在学校与他人对骂,被班主任罚到操场跑圈。吴某跑圈时突然晕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家属起诉学校请求民事赔偿。最近,钦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学校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需赔偿5万多元。

  去年10月23日下午,浦北县某中学初中男生吴某等人,在宿舍楼的围墙边与女生说笑,其中夹杂着不文明用语。此时恰好有几名妇女从围墙外的道路上经过,她们误以为被人调戏,便跑进学校与吴某等人争吵对骂。

  次日上午,吴某的班主任责令吴某等7名男生到操场跑5圈。吴某跑到两圈半时,突然晕倒在地,被送到卫生院抢救,之后家长将其带回家,吴某病重,在转院途中死亡。

  在此事善后处理时,由于吴某家属与校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家属将学校起诉到浦北县法院。

  浦北县法院一审认为,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其体罚诱发吴某身体不适,进而导致死亡。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吴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钦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今年11月初,钦州市中院二审认为,吴某没有进行死因鉴定,无法证实事发当时的身体状况,死亡原因无法查实。对事故发生,学校存在体罚和未将情况及时告知家长两方面责任,家长也存在送医不及时、疏忽大意的过错。此外,合理限度内的跑步,一般不足以导致死亡。因此,学生死亡应与其自身身体原因有关。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学校需赔偿516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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