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西|新闻|美食|时尚|旅游|汽车|高清|专题|微导航|惠购|教育|招聘

|邮箱|注册

新浪广西> 教育频道>健康教育>正文

少女为筹学费发裸照后被要挟发生性关系

A-A+2014年10月22日京华时报评论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17岁女孩高菲(化名)为4000元学费发愁。“热心网友”称只要发几张裸照给他,便可代其缴学费。高菲信以为真,不料被网友骗得多张裸照并被骗色。此后,网友还以裸照为要挟,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无奈之下高菲向警方报案。近日,房山法院审理此案,并以强奸罪判处“热心网友”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13年8月,尚在房山某科技学院读书的17岁少女高菲,在一次网上聊天中,认识了自称80后的网友张某。两人相谈甚欢,年长几岁的张某很快获得了高菲的信任和好感。

  2013年9月10日,高菲在QQ上与张某聊天时,无意中透露自己正为4000元学费发愁。张某当即表示可以为高菲提供学费,但需要她付出点代价——即要她的几张裸照。基于对张某的信任,加上认为发裸照也吃不了什么亏的心理,高菲便同意了。

  张某收到裸照后并没有按承诺为高菲付学费,而是约她次日到房山区某网吧上网。

  “我又骗她说只要和我发生关系,就给她学费,她同意了。我们俩就在网吧的包间内发生了关系。”张某事后供称。

  事后,张某对熟睡中的高菲拍摄了多张裸照。然而,张某不但不为高菲付学费,还以散布裸照为要挟,多次对高菲进行威胁、恐吓,并提出了各种要求,包括还想再次和她发生性关系。

  忍无可忍的高菲终于报警。2013年9月14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了解,张某年仅26岁,初中文化,在北京以打零工为生。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高菲和张某在网吧发生关系,不能认定张某违背高菲的意愿,不能认定为强奸。此后,张某以胁迫手段要求高菲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联系我们

总监:莫基新

运营总监:韦 锋

新闻总监:毛祖华

美术总监:陈 煜

新闻热线:18277195168

投稿邮箱:gxguilong@sina.cn

监督邮箱:1582012345@qq.com

新浪简介|新浪广西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免责声明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