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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大学生村官挪用公款被判刑

A-A+2015年5月26日中国新闻网评论

  原题:广西一大学生村官挪用公款被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

  中新广西网电 广西纪检监察网日前发布消息称,近日经广西西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大学生村官黄方龙被西林县法院一审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检察机关查证,被告人黄方龙,男,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2014年3月至9月,黄方龙任西林县那佐乡龙潭村村支书助理。 2014年4至5月,西林县那佐乡政府按上级要求启动该乡范围内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按规定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当地信用社代扣代缴;二是由乡人民政府指派驻村工作队队员向居民收取。

  据介绍,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7月8日期间,时任驻村工作队队员黄方龙、韦某某在村干的协助下向该村居民收得养老保险费现金16750元,由被告人黄方龙统一保管。黄方龙收取以上款项后并未及时上交而是用于个人消费,经该乡劳动事务保障所工作人员及乡政府领导多次催交未果。同年9月,被告人黄方龙离开工作岗位,彻底与单位失去联系。

  2015年2月9日,被告人黄方龙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了所挪用的1675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方龙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遂作出判决,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方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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