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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女大学生想过挥金如土日子 诈骗同学32万多元

A-A+2015年5月26日桂林晚报评论

  桂林晚报讯(记者 刘毅 通讯员 黎振坤)因羡慕别人的“风光”生活,在外地上大学的桂林女孩小雨(化名)也想过过挥金如土的日子,可她没有选择脚踏实地地努力,而是编造了一个弥天大谎,骗取了老同学32万多元。后来事情败露,年纪轻轻的她就被捕入狱。昨天,荔浦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20出头的小雨出生在荔浦县,2010年高中毕业后就考取了北京一所知名大学。然而,在北京的生活并不如意,经常看见别的同学买昂贵的衣服来穿,甚至有豪车接送上下学,这让来自县城的她内心很不平衡。她开始厌烦平淡朴素的生活,渴望能过上挥金如土的风光日子。

  2013年,小雨正在念大三,一个高中同学来北京找工作。知道这个同学的家境还不错,小雨想出了一个“来钱快”的法子:她骗这位老同学,自己男朋友在“中国石油总部”工作,可以通过内部关系来帮助同学安排就业,但需要一大笔资金来“张罗”此事。

  老同学听后很心动,还把此事告诉给了自己的家人,大家都信以为真。随后,小雨便名正言顺地让这名同学帮她充饭卡、买东西,还让她不断往自己的银行卡里汇款。

  然而,在汇了巨额钱款后,工作却始终不见着落,同学无法向家里人交待,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她不断逼问小雨“怎么回事”,小雨支支吾吾、左右躲闪,后来索性连电话都拒绝接听。

  这名同学感觉事态不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小雨抓获,截至当时,小雨共收到同学汇来的钱32万多元,她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随后,检察院以小雨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荔浦县人民法院认为,小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小雨犯诈骗罪,有期徒刑5年3个月,处罚金6万元,并退赔32.51万元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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