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身份证后 高考生竟然成了售假被告
广西公布10大知识产权案,快来看看从中能学到什么
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4月24日,在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广西10大知识产权案例。据了解,2014年,广西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439件,比上年增长2.64%,其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有67件。
在10大典型案例中,有高中生因身份证遗失,遭人冒用进行网上开店售假,自己无奈赔偿商家的新类型案件;也有全力保护瑶药散方、瑶药学术专著著作权的典型案件。在越来越讲究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不妨来看看记者从10大案例中选出的部分个案,学会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劳动成果。
高中生售假?
赔了1.5万元给商家
都安高三学生蒙某还在学校认真学习,却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原来,2013年6月,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发现蒙某的实名认证在淘宝网上开了家“时尚气质美妆”。该店铺以低于市场价近20元的价格,销售声称是该公司生产的完美芦荟胶,但蒙某并未获得该公司的授权许可。
该公司经过调查发现,蒙某在30天内就累计售出所谓的完美芦荟胶2430件,价值近5万元。2013年底,完美公司将蒙某告上河池市中级法院,要求蒙某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该公司损失5万元及维权开支1万元。
年仅19岁的蒙某接到法院传票一下子就蒙了。对于自己突然成了被告,蒙某有些害怕也感觉有些莫名其妙。当时的他正忙碌于功课,马上就要考大学了,怎么可能有时间开网店。蒙某说,2013年3月,他的身份证曾经遗失,但当时没有及时去办理挂失手续。他认为,是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淘宝网开店,因此售假的人并不是他。但蒙某只能证实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过,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到底是谁在冒充他售假。
眼看就要高考了,为了不影响学业,2014年4月,蒙某与商家达成和解,主动赔给商家维权费用等合理开支1.5万元。
法官点评:
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网络侵权最难搜集的是证据。在电脑的那一端,很难知道真正的操作者是谁。虽然淘宝网对开办网络商铺进行实名认证制度,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使审核认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发生纠纷难以认定实际侵权人。
类似这样的网购商品商标侵权诉讼在广西还比较少见,有了第一起,很可能就会有第二起。该案对于研究网络侵权认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提醒了开网店的人,别以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售假不会被发现。常在河边走,总有湿脚的时候。
作者被除名?
出版方被判侵权
《瑶药传统应用》(合编稿)为刘扬建、罗金裕、覃显玉和刘宝成的合作作品。2001年12月,覃讯云、高志刚与刘扬建、罗金裕、覃显玉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由刘扬建等4人以4.5万元稿费,将《瑶药传统应用》(合编稿)许可给覃讯云、高志刚作为《中国瑶药学》一书的基础性资料使用,合同约定双方共同享有《中国瑶药学》的专有使用权。
可《中国瑶药学》出版后,刘扬建发现自己仅被列为该书主审,认为他对《中国瑶药学》应享有的署名权受到了侵害。刘扬建去世后,其妻子和子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定覃迅云等侵害了刘扬建著作权的人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及赔礼道歉等。
当时,一审法院认定覃迅云等人没有侵害刘扬建的著作权,刘扬建家人不服上诉。2014年7月,广西高院审理后认为,刘扬建为《中国瑶药学》的作者之一,对《中国瑶药学》享有著作权。覃迅云、高志刚在《中国瑶药学》的作者简介、前言、后记里使用的表达方式侵害了刘扬建的署名权,遂依法改判覃迅云等人构成侵权,并赔偿刘扬建的家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法官点评:
该案涉案专著《中国瑶药学》体现了广西瑶药从民间散方到瑶药专著形成的一个动态历史传承过程,涉及到演绎作品与基础作品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基础作品作者的权利保护。该判决不仅仅侧重于对专著的保护,还注重保护专著形成的历史动态过程,注重对瑶药发展做出贡献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该案还入选了2014年度全国法院50件典型案例。
贴牌卖电驴?
原经销商赔了400万
张某曾是常州速派奇电动车公司在南宁的唯一经销商,该公司的“龟车”在南宁市场上十分畅销。看到“龟车”供不应求,张某于2011年4月找到该公司销售经理王某,提出想找速派奇公司授权,让他能贴牌生产“速派奇”牌“龟车”。
张某和王某当时达成一份销售意向:“公司先授权客户自身贴牌电摩,公司提供头牌、合格证、说明书、贴花、广告牌等,公司需收取材料费成本20元/辆,如果贴牌电摩年销量达到5000辆,公司则需收取品牌费50元/辆”。但速派奇公司的总经理当时并没有在这份意向书上签字,说是必须要经由“速派奇”注册商标持有人李长根同意才能执行。之后,该提议并未取得李长根的同意。
张某寻求授权不成,竟开始私自委托他人生产、销售假冒“速派奇”牌“龟车”,并在其名下的11家门店全面推广这种假车。速派奇公司发现后,于2012年3月发函给张某,要求其终止售假行为,但张某不予理睬,继续大肆委托生产、销售假冒“速派奇”牌“龟车”。速派奇公司报案后,张某一度被逮捕。但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管理关系,张某不构成刑事犯罪,常州速派奇公司随后将张某及其名下公司告上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后经法官组织调解,张某及其公司同意停止侵权,并赔偿速派奇公司400万元。
法官点评:
速派奇电动自行车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该案也是当天公布的案例中,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该案对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有较强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