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两级,含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
设置中医专业学位,旨在服务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
“重视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总结与传承,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临床与科研相结合。”方案要求,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临床医师毕业后教育有机衔接。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有机衔接;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
此外,方案还对中医专业学位的教学方式、学位论文、考核方式等方面予以规定,并明确了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中医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