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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聘任制公务员的身份危机

A-A+2015年4月14日新京报评论

  王旭东

  4月8日,北京面向全国招聘两名聘任制公务员的报名时间截止,这已是北京第三次启动聘任制公务员招聘。从2007年深圳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以来,全国多个省份先后加入试点行列,作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各地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引起舆论强烈关注。(4月13日《新京报》)

  聘任制公务员,首先要弄清楚“我是谁”。如果我是一名聘任制公务员,就会很困惑,一方面可能会产生职务与岗位的“优势感”,来自薪酬的高人一等,来自理论上的“来去自由”,来自“体制外”的符号;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产生职务与岗位的“自卑感”,缺少体制内的“晋升通道”而仕途无望,更缺少一种安全感,难免滋生“临时工”情绪,在“体制内”工作,却没有“体制内”的归属等。而聘任制公务员最需要的是更多“获得感”。

  聘任制公务员,其次要弄明白“为了谁”。是的,不少人称“我”为公务员队伍里的“鲶鱼”,以期发挥“鲶鱼效应”。可是,从各地的聘任制公务员成效来看,确实是条“鲶鱼”,但还游离于“体制外”,对根深蒂固的公务员制度并未形成根本性“威胁”。一方面由于试点的范围有限,“我”本身就很小,很难发生“质变”;另一方面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很容易在操作过程中“变质”,如此一来,就会导致“鲶鱼”与一池子里的其他“鱼”和平相处、相安无事,并形成默契。

  聘任制公务员,再次要定位好“依靠谁”。没有体制改革释放的强大动力,“我力量”是十分有限的,这或是聘任制公务员的“八年之痒”。作为一项制度的改革试点与创新之举,如何推进、如何完善?及时梳理八年来聘任制公务员的得失,既要发现制度性创新的所在,更要找到制度性弊端的构成。兴利除弊、与时俱进,让改革试点的经验与教训“浓缩成精华”,用于指导今后的聘任制公务员实践。这也符合“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改革路径。

  聘任制公务员,不能“一个人在战斗”,而应该同体制内公务员形成一种“竞合关系”。“鲶鱼效应”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宏观与微观环境。眼下,公务员跳槽问题逐渐浮出,正在倒逼公务员制度改革。如果说,聘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子项目”的话,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主项目”也要启动。让改革搅动一池春水,让体制内外的鲶鱼都能活跃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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