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河南商丘学院一份“布告”在网上流传,“布告”称该校男生郭某“强行”向异性表白,严重扰乱校园秩序,校方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郭某开除学籍处分。该校多名学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校内多个分院均贴有此布告。
布告显示,当事人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气本一男学生郭某,于10月27日中午在公寓楼下强行对异性同学公开表白,严重扰乱校园正常秩序。“学生处老师对该学生劝阻教育时,该生拒绝并报110‘诬告’劝阻人员。”“学校曾请郭某家长来校配合教育,郭某破口大骂并欲殴打在场老师,再次拒绝教育,其行为及其恶劣。”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六款,《商丘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该校给予郭某开出学籍处分。布告落款日期为2014年11月7日。
今日下午5时许,新京报记者致电商丘学院学生处,一负责人称该事件的详细情况需向领导请示后再作回应。
该校一名不愿具名的学生介绍,10号公寓楼是女生宿舍,“10月27号,公开表白的男生手里拿着一束玫瑰花,并没有过激的举动。”
上述同学还称,学校规定男女同学可正常交往,但禁止谈恋爱,且男女同学独处时间不宜过长,“在其他学校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我们学校就不行,大家都在给他加油。”
另据该校一名原校学生会干部介绍,郭同学此次受到的是校级处分,因此每个分院都有张贴公示,“一般贴在分院通报栏显眼的位置”。记者程媛媛 实习生顾开贵 赵吉翔
相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六款: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